天上掉馅饼?小心 “不当得利” 要还回去!

时间:2025-06-1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上掉馅饼?小心 “不当得利” 要还回去!

手机突然收到陌生人转的,路边捡到别人遗落的贵重物品,这些 “意外之财” 能据为己有吗?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提醒: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让他人遭受损失,这就是不当得利,必须依法返还!

在菜市场做生意的王大姐,某天发现账户莫名多了 5000 元。她本想当作 “意外惊喜”,但想起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普法时讲过的案例,便主动联系银行查找汇款人。原来,是隔壁摊位的李老板转账时输错了账号。王大姐及时退还钱款,还得到了李老板的感谢。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像王大姐这样自觉。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发现,有人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拒不归还,失主报警后仍不配合。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法律讲解下,此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仅归还了手机,还因拖延赔偿了失主一定的误工费。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常说:“不当得利不是自己的钱,拿了不仅要还,恶意侵占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主动归还才是正确选择,莫因一时贪念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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