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救了人,造成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5-07-0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紧急避险救了人,造成损失谁来赔?

为了躲避车祸猛打方向盘,撞坏了路边的护栏;山火蔓延时,砍倒一片树林隔火,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解答:紧急避险的责任划分,要看险情是谁引起的!

在江西九江,司机赵某开车时突然窜出一只野猪,为避免撞猪,赵某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的菜摊,摊主损失 2000 元。交警认定这是紧急避险,险情由野猪(自然原因)引起,判决赵某不用赔偿,但可自愿给摊主适当补偿。而在山东青岛,某工地违规堆放易燃物引发火灾,消防员为阻止火势蔓延,拆除了附近的临时工棚,法院判决工地老板承担工棚损失 —— 因为险情是他的违规行为引起的。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案例分析中强调:“紧急避险要‘适度’,比如为了救一个人,没必要撞毁整栋楼。” 曾有这样一起案例:司机为躲避闯红灯的电动车,撞翻了三家商铺,法院认定 “措施不当”,判决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在宣传时说:“紧急情况下先保人命,但也要尽量减少损失,不然可能要担责。”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提醒:“遇到紧急避险造成损失,先看谁引起的险情,再按法律规定索赔或免责,别让好心办了坏事还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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