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解决群众关注关切问题
守护,为了美好生活
湖南: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解决群众关注关切问题
2020年8月,湖南省澧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该县垱市镇宋家台村,结合案例开展公益诉讼宣讲活动。
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开展“世界环境日”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活动
“涓滴溪流汇成大海,当野生江鲜不再成为食客虚荣攀比的对象,当非法捕捞不再成为长江鱼类面临的主要威胁,相信‘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那幅人水相亲、鱼鸟相适的生态画卷就会指日可待。”1月27日,由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何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闵孚君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发表饱含深情的出庭意见。
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何某等20名被告人定罪量刑,并判令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9万余元。
这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生动缩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对‘小案严办’来彻底斩断‘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的非法捕捞犯罪链条,彰显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责任担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陈勇彪如是说。
构建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
2020年6月29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湖南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舆论关切的突出问题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层层夯实责任,构建了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工作格局。”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清生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解决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全面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暂行规定》,加强与刑事检察、法警、技术等部门的办案协作,完善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一案三查”制度,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时,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三个角度开展“一案三查”,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5个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起诉11件,汇聚公益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河(湖)长办等行政执法部门设立129个派驻检察联络室,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执法协作“最后一公里”。
2020年1月,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接到环保志愿者关于湘江岸线被违法填埋的举报线索后,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违法填埋面积直接导致湘江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而且致使下游航电枢纽运行障碍,下游群众的公共安全遭受巨大风险。该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滩堆土2.1万立方米,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沿线5家岸线码头、15家搅拌站、5个砂场,2个砂浆场集中清理整顿,关停非法码头1个,清运违法堆放砂石的堆砂场5个并拆除非法洗砂设施。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工作指导。成立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分领域进行办案指导和理论研究,由省院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统筹调度、督查指导。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库和线索台账,实行线索周报和集中评估制度,探索跨行政区域案件由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
据了解,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12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410件(其中诉前检察建议5793件,公告617件),提起公益诉讼341件,支持起诉15件。这些数据背后,蕴含着检察机关的为民初心,也彰显着保护公益与守护美好生活合力合拍、同向同行的决心与担当。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深情勉励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
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位于长江中游,因其在净化环境、调节水位、维持生态平衡方面的巨大作用,被称为“长江之肾”。湖南检察机关积极对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聚焦黑臭水体、危险废物、工矿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助推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88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396件,提起公益诉讼307件。共督促恢复被毁坏林地、基本农田、湿地等25803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4826.3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34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治理恢复费用1.04亿元。
益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湖霸”夏顺安等人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夏顺安等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及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4200余万元,湖南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部署开展全省江河湖泊非法围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汨罗市古培镇过去滥采盗采高岭土,毁林370余亩,汨罗市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又促成各行政机关联动共治,推动平整矿坑、修复林地、改造水系和维修道路,当地村组成立合作社发展生态经济。“我们投资的关山水库生态田园综合体项目已经落户了,不仅可以修复环境,也能为家乡百姓带来就业机会,还能带来经济效益,是个多赢的项目。”该合作社负责人陈献武说。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临湘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污染下游河流行政诉讼案,临湘市政府投入2300万元积极整改,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从“问题场”蝶变成“示范场”。
“检察机关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通过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解决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效能。”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何建军说。
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舌尖”安全无小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乎着社会安定。
湖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主动融入“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有效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护好“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07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02件,提起诉讼21件,查处、督促收回假冒伪劣食品6.26吨、假药和走私药品69种。
“对于社会关注、百姓关心、舆论关切的敏感案件及时介入办理。”湖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陈忠介绍,去年永兴县“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发生后,湖南三级检察机关积极跟进,永兴县检察院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全面履职行为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对涉案母婴店实施顶格处罚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代理销售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案查处,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
慈利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未经检测就进入市场销售,质量堪忧。慈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对全县1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取证,证实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如实记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等情况,农产品销售前未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状况检测,食用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使群众吃上了放心的瓜果蔬菜。
湘潭县检察院办理的欧阳某某、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使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被判决食品行业终身禁业。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推动政府对农村集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衡南县检察院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和保护老年人权益有机结合,于去年11月摸排敬老院食堂无证经营的线索。发现该县谭子山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存在不同的问题,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需条件。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该院向6个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书,春节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敬老院的老年人过上了健康幸福年。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在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消防车、救护车是生命的希望。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消防大队时,工作人员反映:“我们遇到过几次这样的情况,因限高设施阻碍,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经调查,有的乡镇为限制货车通行自行设置的限高设施影响了医疗、消防等应急通行,因涉及基层路权和历史因素,想要拆除困难重重。
检察官把全区县级道路、乡道以及部分连接主要交通干道的村道走了个遍,发现自行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行为有可能损害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经湖南省检察院批复同意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向区路政执法局和辖区5个街道(乡镇)发出消除限高设施安全隐患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整改19处限高设施,并切实推动限高设施的规范设置,打通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后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攀岩项目进行调查,发现有些游泳、攀岩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虽然曾经办证但已过有效期等情况,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院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娄底市文旅广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对4家违法场所进行了约谈,按规定办证经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300家次,警告26家次,行政处罚2家,责令停止营业1家,实现了所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经营规范。
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办理的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危害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浏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行政公益诉讼案护航群众出行公共安全;江华县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维护互联网领域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对英烈权益及红色资源保护力度,湖南省检察院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文物局联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军地联合的优势,共立案20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件,营造起尊重英雄、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
“我们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严重侵害公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陈忠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新领域案件135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8件,提起诉讼8件。
(记者张吟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2/t20210225_509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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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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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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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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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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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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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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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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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