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以救急救学救长理念助推司法救助向纵深延伸
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
新疆:以救急救学救长理念助推司法救助向纵深延伸
2020年,新疆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676件,发放救助金1049万元。短短一年时间,他们是如何实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量翻两番,又是如何做到为困难家庭解燃眉之急,帮助莘莘学子圆求学梦的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当地检察机关。
救急,使治疗得以延续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却又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紧急时刻,检察机关及时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传递检察温度。
2020年5月,乌鲁木齐市民尕某与马某因琐事争吵继而引发打斗,头部、胸部等处被马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尕某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尕某的表姐作为代理人,向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核实,尕某重伤后未得到合理赔偿,父母为其治疗已耗尽家里所有积蓄,无法继续支付医疗费用。该院认为,尕某的情况属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应当予以救助。于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6.4万元,使尕某的后续治疗得以延续。
2020年初,巴里坤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该县八墙子乡阿格喜沃巴村村民哈某的不幸遭遇后,也立即启动了救助程序。
早在2010年,村民哈某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为一级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交通肇事方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十年间,哈某在支付巨额治疗费后,陷入无法继续康复治疗的困境。
2020年4月,哈密市检察院联合巴里坤县检察院共同对哈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向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同年6月,检察官进行回访时,看到哈某已经在使用司法救助金进行康复治疗,身体状况良好。
救学,确保孩子完成学业
孩子的未来就是国家的希望,新疆检察机关用爱与责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0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督导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导期间,他了解到阿某一家的不幸遭遇。阿某在新疆某大学二年级就读,其妹妹正在读高中,弟弟在塔城卫校学习。2004年,阿某母亲因病去世;2009年,其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阿某姐弟3人从此断了经济来源,而且随时有辍学的可能。
李永君立即将该线索转交至自治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阿某姐弟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在启动相关程序后,决定分4年时间向正在上学的阿某姐弟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17岁的吕某是奇台县一名高中在校生。其父母在2017年9月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不幸身亡,被告人虽然被判刑并承担民事赔偿,但因其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吕某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奇台县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经调查核实,吕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随后为其争取了5.8万元司法救助金,并通过多元化救助措施,进一步深化帮扶救助效果。
2020年以来,新疆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救学司法救助案108件,涉及学生135人。与此同时,还积极协调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通过变更监护人、办理落户、减免学费、申请低保等方式,依法保障被救助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
救长,实现司法救助长期性
司法救助的最佳效果是实现救助的长期性。新疆检察机关努力在“救长”上下功夫,落实常态化回访制度,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境况、心理状态和帮扶效果,确立“救助一起、脱贫一户”工作思路,全力确保因案致贫家庭不返贫。
米某丈夫在一起案件中被害,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理解,米某多次到伽师县检察院上访,检察官每一次都会耐心细致地为米某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后来,该院在开展案件“回头看”时了解到,自从丈夫去世后,家里就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收入锐减,生活很快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审查核实后认为,申请人米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20年3月,伽师县检察院为米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5万元。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米某在确保日常生活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或创业增加经济收入。此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到米某家回访,了解她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今,米某已经做起了小生意,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补贴家里的日常开销,实现了司法救助长期性的目标。
“我们将继续突出救急、救学、救长工作理念,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司法救助案件,不断建立健全逐案跟踪回访制度,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贯穿始终,动态跟踪掌握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努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延伸。”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告诉记者。
(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蒋海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2/t20210219_509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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