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数智融合”的安徽样本

时间:2025-08-05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

  5月23日下午,检察日报社“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安徽行记者来到安徽省检察院,实地采访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创新实践以及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办案成效等。

  

  5月23日下午,检察日报社“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安徽行记者走进安徽省检察院。

  “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安徽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谈到该省数字检察平台的实用性时告诉记者,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能够很好地帮助市、县(区)检察院归集检察业务系统的数据,辅助办案检察官对已办案件和制发的检察建议等业务工作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便于市、县(区)检察院迅速厘清可能的监督点,实现从个案到类案的应用推演,更可以在全省平台中治理检察系统自有和外部获取的数据,并进行法律监督模型创新,快速有效发现监督线索,开展数字检察办案工作。

  

  检察日报社“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安徽行记者在安徽省检察院进行集中采访。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已经汇聚和治理了相关数据2亿条,建设业务规则相对复杂的监督模型10个,支撑全省三级院灵活搭建“小、精、专”监督模型近833个。2024年以来,有8个市的数字检察办案量已经超过1000件,帮助挽回损失1.4亿元,制发检察建议231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653份,提起抗诉290余件,充分释放出数字检察的规模化效应。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在全省上线应用,辅助办理案件6000余件,提高办案效率50%-70%,深受一线检察官欢迎。”樊静接着详细介绍了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情况。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向记者介绍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创新实践以及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办案成效。

  采访中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一个设计理念引起记者关注,即干预型赋能。其要义在于将文书生成分为5个环节21个步骤,将AI功能具体拆解成数据抽取、语义分析、总结规纳、知识查询等多项功能,再附着到21个步骤上,每步均需检察官干预确认,将人工智能强约束在检察办案的“严格规范”中,拒绝“一键自动生成”。此外,系统直接嵌入检察办案系统,让检察官办案中随需随用。

  “案件证据审查时长大幅缩短、案卡回填更加高效、审查报告质量更有保证、检察办案更加规范、助力办案能力提升……”樊静说,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赋能效果初显。

  “数字检察还能催生检察新质生产力。”樊静告诉记者,“由于办案经验的不同,检察官审查案件时的关注点会不尽相同。此外,如何快速提升办案能力,更是年轻检察官常常面临的挑战。这些恰恰是人工智能可以深度赋能并展现价值的场景。”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2505/t20250526_6970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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