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检察:暴利假酒产业链覆灭,跨省作案终落网!

时间:2025-08-05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践踏法律红线,大肆销售假冒名酒,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6万余元的跨省销售假酒案,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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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王某某勾结文某某、孔某某,通过线上采购假冒“五粮液”白酒,驾驶车辆辗转武穴、南昌、池州等多地,专门针对中小型烟酒店实施“扫街式”推销;2023年10月至11月,三人伙同闵某某、朱某某升级犯罪模式,组成二组人员继续扩大销售。

  2024年1月9日,该团伙在池州市贵池区作案时,因白酒包装瑕疵被店主识破报警。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假冒“五粮液”36瓶,由此揭开涉案金额高达86万余元的特大假酒案。

  五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恶劣的是,主犯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顶风作案,再次采购13万余元假酒进行销售。

  2024年8月,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某、文某某等五人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王某某、文某某等五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部分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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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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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故意销售侵权商品即构成侵权行为。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消费者若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拨打12315或通过“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进行维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让我们共同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网,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504/t20250427_6932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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