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慈善红”打通司法救助“双通道”

时间:2025-08-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与红寺堡区慈善会会签《司法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司法救助后生活仍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移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帮扶”,构建起检察司法救助与慈善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机制。

  通过机制融合,形成“司法救助保底线、慈善救助拓空间”的立体化救助网络,推动救助模式从“单一输血”向“多元造血”转型,借助救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有温度的综合救助。

  《办法》明确救助范围和形式。检察机关将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信息及时提供给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也将掌握的可能涉及司法救助的线索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情况精准识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慈善组织对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困难程度等进行详细评估,二者衔接,利用各自优势,更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效果。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除经济救助外,对需要心理康复、就业指导等救助的,衔接机制将司法救助的资金支持与慈善救助的多元服务相结合,满足救助对象多方需求。

  《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定期对救助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和共享,形成动态管理。检察机关通过书面文书向慈善机构移送线索,慈善机构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救助情况,双方定期对救助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共享,确保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

  《办法》提出建立常态化交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慈善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司法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商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回访评估机制。救助实施一段时间后,检察机关、慈善组织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回访,了解救助效果。根据回访收集的信息和相关数据,对救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跟踪评估的结果,检察机关、慈善组织对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如发现救助效果不理想或存在问题,及时调整救助方案或改进工作方法。

  “我们将持续深化司法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不断创新救助模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救助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情。”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507/t20250717_102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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