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保护+大治理”,携手建设“幸福河”
“大保护+大治理”,携手建设“幸福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综述
陕西榆林,黄河“几字弯”上的一颗“塞上明珠”,紧邻毛乌素沙地,几十年来绿进沙退,沙土变“明珠”的奇迹见证着黄河治理的成效。4月25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这里召开——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代表结合地域特色就黄河保护工作分享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多个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黄河保护治理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在更高起点上服务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携手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努力?还将从哪些方面发力?记者从研讨会上找寻答案。
抓住履职办案这个关键切入点
“2023年4月,在河南郑州召开的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发出了检察机关保护黄河‘动员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讲述了为保护母亲河贡献内蒙古检察力量的故事。
“治黄先治沙。”两年多的时间里,针对破坏草原林地造成黄河流域荒漠化这一突出问题,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全区开展荒漠化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刑事案件1789件、公益诉讼案件487件,推动黄河流域系统保护。
护好塞上黄河,成效如何?李永君说:“古有黄沙吞碧浪,今现绿意护长河。”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唯一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承载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表示,宁夏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主动参与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赔偿责任。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此,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介绍说,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助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作为办案重点,就重大案件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党委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
在办理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山西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多次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完成矿山生态治理5.39万亩,实现了“一年见绿,两年见树”。
作为千百年来华夏治黄的主战场,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布局之初就明确了监督重点——着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表示,河南省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活动,推动解决和整治黄河河道、滩区行洪安全问题,推动消除黄河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问题,以法治助力防范黄河水患灾害。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黄河行洪安全各类案件755件。
“黄河九曲十八弯,最后一道弯就在兰考县。这里非常容易积沙,影响河流畅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兰考县白云山村党支部书记陈保超说,“以前大家很怕黄河决堤发洪水,淹没庄稼,造成财产损失。近年来,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治理。”
服务黄河保护和发展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黄河源头位于青海腹地。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非常关注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他举例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做法: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针对黄河源头扎陵湖非法捕捞危害生态平衡的行为,诉请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黄河源头生态保护职责。
查庆九还特别提到了甘肃和青海两省检察机关共解黄河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难题的举措——“上个月,两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守护黄河源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全方位公益诉讼协助配合机制,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共同唱响守护黄河上游绿水青山‘协奏曲’。”查庆九说。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致公党河南省委会主委司富春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问题。他建议:“可以借鉴长江保护的相关经验,设立‘黄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跨省使用备案制度,允许资金在流域内统筹调配使用。”
四川和甘肃同样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区。两省检察机关围绕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下足了功夫。
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展示了一组数据:2023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黄河水源涵养区相关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3件32人,提起公诉28件57人。办理湿地、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8件,督促补植复绿2950株,清理固体废弃物80吨,修复草原、湿地面积41.58亩。
为了提高公众对水源涵养功能的保护意识,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藏汉双语加大宣传力度,构建黄河保护共同体。“牧民成为了我们的联络员。”王麟介绍说,阿坝县检察院收到牧民举报多美林卡湿地生态问题线索,通过办案推动出台《关于阿坝县地下水开采禁令+替代工程+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封填全县所有违规水井,回补地下水80万立方米。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介绍,甘肃省检察院成立“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部署开展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恢复湿地10.4万亩;针对破坏林草资源、过度超载放牧、非法采石挖沙等极易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行为,督促补植林地1700余亩。
“一河清水送下游。”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甘泉县桥镇村党支部书记樊九平说,上游省份生态相依,共同承担着涵养、补给水源的重任,检察机关守护源头活水,上下游都受益,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协同治理,凝聚保护合力
“黄河保护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工作,同样要解决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湖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特别注意到山东省检察机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的探索。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介绍说,山东省检察机关构建了鲁豫沿黄交界11县区、山东沿黄九市等检察协作机制,助推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我们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12家单位会签协作意见,开展案件会商,邀请专业领域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办案,强化工作协同。”
陕西省检察机关同样坚持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我们与水利厅召开联席会议,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构建‘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依法治河管水机制。”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说。
“这样的机制在黄河保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黄云娜评价道。黄云娜此前曾受邀对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些涉黄河案件进行调研。“我看到,陕西省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异地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用法治力量呵护母亲河,这正是协同治理的生动实践。”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陕西省儿童福利会会长宋亚平对检察服务举措印象深刻——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生态修复+检察监督”机制,对被破坏的湿地、林地等,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实现“司法修复”,让法治成为黄河安澜的坚实保障。
守护黄河安澜,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此次研讨会上,加强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是重点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司副司长蔡平表示,黄河长治久安离不开法治保障。要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提升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中游水土保持、推进下游生态保护,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更上新台阶。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表示,要全面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化“两法衔接”,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司法鉴定等环节相互协作,实现高效行刑衔接,协调解决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等突出问题,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协调、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水平,共同唱好新时代‘黄河大合唱’。”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群在发言时表示。
听完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立足各自地域特点分享的经验,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发言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副教授古清月最直观的感受就是,黄河治理是流域协同治理,各部门要“拧成一股绳”。
“令人振奋的是,此次研讨会上最高检和水利部部署了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了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古清月说,“相信在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下,母亲河的水一定会越来越清。”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gyss/202504/t20250428_6934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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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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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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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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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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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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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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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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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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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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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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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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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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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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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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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