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
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关键着力点,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标识性概念,科学指引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注入精神动力。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从思想渊源、学理根基、现实基础、科学内涵等丰富角度,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标识性概念,做到知其义更明其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而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标识性概念
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不同国家的人们曾用“法的精神”“法律精神”“法治精神”等概念和范畴,来凝练和表达特定民族、特定时代对于法治的本质、法治的价值等法治文化问题的探索和思考,铭刻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思想足迹。中国共产党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同时也以宽广的胸怀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人类法治实践创造的全部文明成果中汲取智慧和养分,从制度与文化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高度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的目标任务,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精神文化空间。
从学理上看,法治精神是基于一定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运用法哲学思维和科学方法,凝练法治的价值取向、观念意识、基本原则、精神追求等思想内涵的重要概念,也是民族精神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深化并取得新进展,我们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精神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对法治精神就有着深刻的思考和认识,在《之江新语》中就强调“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入思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换言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以一系列新举措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抓住“关键少数”。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法治精神与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并列强调,表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地位更加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写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中,赋予其更高的指导性、全局性地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重要标识性概念。这一重要标识性概念具有以下鲜明特征。在理论特征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滋养,以人类法治文明为镜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相贯通。在实践特征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要抓住重点群体,比如公职人员特别是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也要全面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采取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铭刻在全体公民的心灵深处、熔铸到头脑之中,并体现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上,助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深刻认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大意义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和“文化篇”,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双重属性,是制度和文化的结合、法治和精神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深刻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又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与生动诠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协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大众化传播,推动全党全社会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
更好以法治保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大论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因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能够夯实法治的社会根基、增强法治的精神力量,使法治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法治精神是法治文明在精神文化领域的重要体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有利于推动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擘画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不仅要求法律制度、技术支撑、设施保障等“法治硬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而且要求法治素养、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法治软件”建设也达到更高水平。这两方面建设同等重要,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治素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涉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心理、法治认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等多方面,而法治精神在其中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地位,标识着、决定着公民法治素养的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重点任务。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价值观是法治精神的文化内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契合并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切实增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此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特征,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价值原则、价值内涵、价值追求等方面是一致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把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使全人类共同价值通过法治实践得到更好彰显。
准确把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目的在于引领、指导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必须在更高水平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始终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在国家、社会、公民不同层面,有针对性地提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在国家层面,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社会层面,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公民层面,以信仰和恪守法治为目标凝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大众化表达。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一个具有实践性的概念,需要全体人民刻印在心、践履于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能够更好凝聚法治共识、引领法治发展、推动法治进程、增强法治动力。从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性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效性这一现实需要出发,要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大众化方式充分表达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丰富内涵,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方向和价值追求,集中体现法治的精髓和要旨,为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汇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有效价值引领。
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而且具有突出的行为规范性,不仅能内化于心,也会外化于行,产生强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追求,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全局出发,加强顶层设计、作好统筹谋划,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环节,嵌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过程,覆盖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各领域,体现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崭新实践中,更好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加强全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教育,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前提。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法治专门队伍等重点群体,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教育,传承弘扬奉公守法、重诺守信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筑牢全社会坚定法治自信、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的精神文化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理论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507/1368ec09-0c68-459a-8b7b-fc4cf91c92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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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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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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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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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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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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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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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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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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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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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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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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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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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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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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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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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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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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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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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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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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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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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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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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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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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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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