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发展
2024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的初次审议。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内容包括确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对象,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监督,规定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在充分肯定立法必要性、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同时,对草案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八五”普法决议都明确提出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改进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将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24年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8个部门起草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了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说明。“自1985年以来,中央制定了8个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8个决议,以5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他指出,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杨晓超表示,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具有良好的地方立法基础。把近40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何平委员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起草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保障新时代普法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遵循的原则,杨晓超表示,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原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构建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总结开展8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破解全民普法工作难题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秦生祥委员说,这必将对引领、规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2条。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草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管理体制,草案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并组织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关于普法责任制,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建立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是3年、5年的事,也不是只在学校期间开展普法,而是长期的、广泛的。”沈春耀委员说,在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法治教育制度是长期的、稳定的,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立法是非常有意义的。
“八五”普法规划指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杨振武委员提出,立法应坚持符合实际、协同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部门各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草案第二章规定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第三章、第四章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分别作了规定。
面向社会公众,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以及对村(居)民、企业职工、老年人、特殊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服刑人员等人群和出境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面向国家工作人员,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义务、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考录内容,以及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
面向青少年,草案明确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王洪祥委员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行使公权力的“关键少数”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青少年“关键时期”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可制定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采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进行普法。”郝平委员提出,可以通过校园法治教育、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为人们提供便捷、有效法律服务的同时,也提供优质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与监督
为保障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草案从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专家库和志愿者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本级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或者下级司法行政部门,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专门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作了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法律责任,并对挪用、克扣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作了规定。
“法治宣传教育如果仅仅是义务性、志愿性的,依靠相关从业人员的自觉热爱,这项工作很可能不可持续,也可能会流于形式。”范骁骏委员建议,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业绩认证和奖励激励制度,对从事法治宣传教育一定时间的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在工作经历上留下印迹,在评价工作实绩、成果认定、考核奖励等环节上予以纳入,并颁发相应的认证标识,这样可以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的培养激励更加机制化、规范化。
于忠福委员说,基层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基层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建议草案就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建设加以完善。
“如今互联网深度融入人们生活,已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相较以往印手册、搞宣讲、摆展板等传统普法方式,利用网络普法传播更快、覆盖更广、互动更强。同时,网络上一些与法理相悖的言论还时有出现,如果没有及时正确的阐释解读和监管纠偏,容易误导大众。”王建武委员提出,草案在明确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可对利用网络普法作出系统规范,在网络普法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监督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502/e3af1710-6816-4722-8b4f-29e9e1322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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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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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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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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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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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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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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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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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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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