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有争议,可请法院来确认

时间:2025-08-1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物权有争议,可请法院来确认

老孙和弟弟因父亲留下的老房归属吵了十年。老孙说父亲临终前口头把房子留给了他,弟弟说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该兄弟平分。两人争执不下,最后闹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调取了老房的建造档案、邻居证言,最终确认房子归老孙。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确认权利。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解释:“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报道过一个案例:某村两户人家都声称对一片林地有使用权,村委会调解无果,其中一户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林业部门的历史登记和实地勘察,确认了林地归属。

中心在乡镇法律服务站提醒:“确认权利得有证据,像老房的地契、证人证言、缴费记录等都很重要。” 有村民说没证据咋办,中心工作人员说:“法院会调查取证,只要事实清楚,就能还你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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