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5-08-2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准确适用刑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长江保护法规定,明确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注重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意见》共18条,分为四部分。《意见》明确,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情况通报,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

  《意见》指出,加强长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发现需要追究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依法移送案件。《意见》还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办理。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

  《意见》要求,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形式,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增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整体观、系统观、协同观,共同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508/t20250815_703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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