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建立“表现评估+社会危险性分级”审查机制

时间:2025-08-2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拘役罪犯“回家权”安全落地

  湖北来凤:建立“表现评估+社会危险性分级”审查机制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谦 李沅芹)日前,湖北省来凤县看守所在押拘役罪犯覃某某因家中老人病重无人照料,申请回家2天,并依规获批回家陪护。在陪护的2天时间里,覃某某每日按时向监管人员报备行踪,主动接受动态监管。

  覃某某“回家权”的落实,源于来凤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今年4月7日,来凤县看守所拘役罪犯樊某某的父亲去世,亲属申请让樊某某回家奔丧。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但长期以来,受押解安全、监管保障等现实因素制约,这项法定权利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来凤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在看守所召开听证会。结合樊某某日常表现及听证意见,来凤县检察院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最终,看守所批准樊某某4月9日至10日出所奔丧。

  为在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的同时保障监管安全,4月20日,来凤县检察院启动专项检察监督,对县看守所内的25名拘役罪犯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表现评估+社会危险性分级”审查机制,综合考量罪犯服刑表现、悔罪态度,从犯罪性质、再犯风险等维度开展风险分级,确保依法落实“回家权”风险可控。

  4月24日,来凤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商议会签《关于落实拘役罪犯每月申请回家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回家权”适用范围从“丧葬”扩展至老人陪护、子女升学等与家庭责任、基本生活相关的领域。同时,规范文书模板简化流程,构建动态监控网络,完善部门协同机制。

  目前,已有3名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依法获批回家。3人均每日按时向监管人员报备行踪与情况,主动通过定位设备接受动态监管,未出现违规外出或脱离监管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8/t20250813_703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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