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会员码,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时间:2025-08-25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短短20多天里,一名男子使用他人的会员码购买了300余瓶高档白酒,再低价转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4日,家住杭州市临平区的小莉(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上网时在陌生人的远程指挥下,不慎泄露了手机验证码以及绑定的母亲银行卡号等信息,被他人利用,导致其母亲的银行卡被盗刷,其中9笔支出均显示在深圳某会员商店消费,每笔979.9元,共计8819.1元。民警随即调取该会员商店的监控录像以及会员付款记录,发现小莉的陈述与刘某购买白酒的消费记录一致。而此前,小莉及其家人均未注册过该店会员。

  2月8日傍晚,民警将正在某会员商店盗刷消费的刘某抓获归案。经查,1月14日至2月8日,刘某在当地多家会员商店购买同类高档白酒共计300余瓶,并将这些酒转卖他人。刘某到案后,供述其是在网上找兼职时认识了一个人(因身份信息不明,仍在查找),对方指定他到某会员商店购买同一种高档白酒。每次买酒,刘某都会按照要求提前到店,等对方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后,登录对应的会员账号,再使用会员码免密付款。买到酒后,刘某便就近寻找烟酒回收店,或者卖给对方联系好的买家,所得钱款再转给对方。半个多月内,刘某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1.5万元好处费。

  按照会员商店要求,用户在注册会员后,可以绑定银行卡,只要出示会员码,即可免密支付。因此,小莉等人被泄露的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被上家用于注册会员、绑定银行卡以及开通会员码免密支付功能,再交由刘某登录账号、盗刷消费。

  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持续对刘某释法说理,督促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5万元。临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主观上明知这些会员码是上家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也明知自己盗刷会员码买酒再转卖的行为是在套出银行卡内的钱,仍登录绑定他人银行卡的会员码,通过窃取银行卡内的资金购买高档白酒,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临平区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08/t20250825_1738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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