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检察:“检察蓝”守护水松绿,公益诉讼助推湿地生态修复

时间:2025-08-25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作为国际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水松的湿地生态系统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2025年以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竹洲岛水松林湿地保护困境,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一体化办案、精准监督、协同发力,推动水松林湿地生态功能逐步修复,探索有示范意义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立足系统治理筑牢线索发现“桥头堡”

  坚持把水松林湿地保护融入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大局,构建“专项排查+日常监测”的线索发现机制。在参办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时,斗门区检察院敏锐捕捉到竹洲岛水松林数量锐减、林地崩塌等异常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将线索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办理,实现线索从个案发现到系统治理的升级转变。珠海市检察院依托“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比对、无人机航拍巡查、实地走访核查等手段,全面掌握水松林湿地受损状况,查明外来物种入侵、船只浪涌冲刷、违规砍伐、非法倾倒废物及管护缺失等五大致害因素,为后续开展精准监督奠定扎实基础。

  

  

  

  强化精准监督用好公益诉讼“组合拳”

  针对水松林保护涉及资金、技术、执法等多重难题,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的组合式监督手段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立案后,珠海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开听证,围绕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湿地受损程度、整改可行性等问题充分论证,进一步凝聚保护共识,增强公益诉讼监督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生物防治、协作执法”等四大整改方向,既指出问题症结,又提供解决方案,实现“监督——整改——治理” 的监督闭环,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聚焦整改难点搭建协同发力“连心桥”

  针对行政机关在整改中面临的资金短缺、技术不足、协调不畅等实际困难,检察机关注重“法律监督+政策运用”相衔接,借助省市重点项目、涉农资金等政策红利,搭建协同履职平台,助力破解整改难题。推动将水松林湿地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统筹管理,协调争取省涉农资金50万元用于码头修缮,并申报省级重要湿地,为后续资金投入铺平道路;联合华南植物园专家团队开展外来物种治理专项行动,采用人工清理方式,有效遏制薇甘菊蔓延态势;依托《珠海市海洋类自然保护区执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砍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专业支撑”的协同保护格局。

  着眼长效保护构建生态修复“防护网”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水松林湿地保护从应急整改向长效治理转变。督促行政机关探索制定《竹洲岛水松林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加密巡护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实现管护全覆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水松林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市政府“三个一批”储备项目,编制《生态修复及管护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护岸建设、生境修复、管护能力提升等手段,解决水土流失、生物入侵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个案办理+系统治理”相促进,推动水松林湿地生态功能逐步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508/t20250813_7093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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