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门”听庭评议 助推案件质效

时间:2025-08-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官出庭履职规范化、专业化水平,3月份以来,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以多种方式抽查和“推门”评议了10余件具有一定难度的刑事案件,以“推门听庭+现场评议+集中反馈”的模式邀请当地市州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围绕案件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办案效果、存在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评议与反馈,为迎接最高检评议组在青海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奠定了实践基础。

  

  

  

  

  

  3月21至4月15日期间,省检察院率先对重罪检察条线的五个案件进行了庭审评议。一是承办人复盘自省,指出自己在庭审中存在的不足;二是面对面评议,提出改进的方法;三是针对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出庭应诉的能力水平。

  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省检察院对海西州检察院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听庭评议,经过持续6小时的庭审,评议人员重点围绕出庭质量开展“解剖式”评议,指出了庭审讯问针对性不足、质证答辩主动性不强、公诉意见发表方式有待优化等问题;对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听庭评议,7个小时庭审结束后,14名评议人员秉持“找问题、补短板、促提升”的原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公诉人在出庭规范、讯问技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听庭评议,“面对面”针对案件文书制作、答辩应变能力开展评议、提出意见;对海东市循化县检察院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听庭评议,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参加评议,充分肯定“推门听庭”评议工作的同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要点指出此次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结合犯罪成因进行法庭教育,注重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庭审评议活动既要将“三个善于”的落实情况作为贯穿评议始终的重要标准,通过考察案件是否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评价庭审及案件办理质效,又要靶向找准问题进行集中反馈,确保参加评议的每一位检察官都得到出庭公诉能力的提升,起到“评议一案带动一片”的传帮带示范作用。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在全省范围内以刑事案件出庭评议要点为指引,以“推门庭”为抓手,持续在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各条线开展“推门听庭+现场评议+集中反馈”工作,努力实现“一案一评”,及时发现问题、集中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聚焦公诉人核心能力提升,以“庭上见真章”的真本领锤炼司法为民的“硬功夫”。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ejcb/631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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