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建立常态化司法救助机制持续护航困境儿童与困难妇女权益

时间:2025-08-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共救助帮扶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妇女12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6.6万元,取得明显成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海省“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9件。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长效机制,持续为涉案困境群体提供多元化救助支持,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明确救助范围,构建综合救助体系

  《实施意见》紧扣“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将救助对象精准锁定为11类涉案困境群体,包括因犯罪侵害致伤致残、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追索抚育费困难等情形的未成年人,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老年妇女等。救助方式涵盖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八大类,构建“物质帮扶+心理干预+权益保障”的综合救助体系。

  二、强化协同联动,打造全流程救助链条

  一是线索排查与移送机制。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未案件逐案排查,主动告知救助权利并移送线索;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群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材料,实现救助线索“双向发现”。二是多元联合救助模式。建立“检察+妇联”联合救助机制,从启动程序、制定方案到跟踪回访形成闭环。检察机关优先办理救助案件,联合妇联提供心理安抚、教育资助等多元帮扶,并定期回访防止“因案致贫”。同时,严格保护救助对象隐私,对法律文书中的身份信息作隐名处理。三是跨部门协作体系。双方指定联络员,建立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联动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工作网络,推动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司法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合力。

  三、夯实工作保障,确保救助措施落地

  一是明确组织与经费支撑。将专项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的重点议程,上级单位加强指导监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障救助工作可持续开展。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同堂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与服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打造专业化救助队伍。三是建立宣传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开展法治教育进学校、社区活动。四是建立季度报告与年度评估制度。对救助精准性、措施有效性等进行调研评估,持续优化工作机制。

  专项司法救助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与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引,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深度融合,为困境儿童与困难妇女筑起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bjcb/6356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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