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治中国行·内蒙古站①】鄂尔多斯: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8-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5法治中国行·内蒙古站①

  

  鄂尔多斯: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月18日,“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内蒙古自治区行记者一行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聚焦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情况。

  

  

  

  

  

  

  

  鄂尔多斯市位于黄河中上游,地处黄河“几字弯”腹地,黄河流经境内全长728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的86.4%,是全区黄河流经最长、全国黄河流经第二长的地级市。近年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鄂尔多斯能源战略,依法积极履职,着力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以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制发检察建议86件。

  

  替代修复见实效 毛乌素沙地重焕生机

  

  乌审旗地处呼包鄂榆城市群和蒙陕宁能源金三角核心区域,能源资源富集,被誉为“中国天然气之乡”。与此同时,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地腹部,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大量工业垃圾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我们当时到污染环境案的现场,发现污染物倾倒地部分植被死亡,地面发黑,与周边地区形成明显区别”,乌审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金梅向记者说起办理过的环境污染系列案现场,仍然很是痛心。她提到,从2022年到2024年底,涉及毛乌素沙地环境污染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共有18件。

  

  在四川某石油工程公司、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将4万余立方米未经处理的返排液、压滤水、混合液交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及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环保工程公司处理,导致部分废水跨省排放至陕西省境内多处灰场、洗煤场及野外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44.96万元。

  

  

  

  

  

  

  

  “我们认为有资质处理未处理的企业和运输和接收钻井废弃物都应对环境污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李金梅说。在提起一审公诉时,乌审旗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侵权主体根据其实际获利以及参与程度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打破了与刑事诉讼被告主体一致困境,为生态环境共同侵权责任划分提供了有益探索。

  

  法院审理期间,乌审旗检察院督促企业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通过召开听证会,决定同意被告通过帮助某镇政府开展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境污染隐患治理、道路绿化等项目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截至目前,某镇人民政府安全饮水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为333户居民解决了水源污染隐患。道路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已经全部完成。在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告主动缴纳1400万元赔偿金用于开展替代性修复。

  

  “河长+检察长”联动 力除黄河行洪隐患

  

  “黄河宁,天下平”。准格尔旗境内的清水川属于黄河右岸一级支流,全长78公里,流域内人口约4万人。清水川流域属于多沙粗沙区,遇暴雨极易发生洪涝灾害。2023年4月,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清水川河道内,共侵占河道7.34万平方米,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和行洪安全,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准格尔旗水利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准格尔旗检察院。针对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准格尔旗检察院采用“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的工作方法,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仍未完全履行职责,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检察听证,确认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消除河道行洪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以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共参与巡河73次,办理涉河湖四乱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推动110亩被污染水面、5处水源地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这一关键矛盾加大工作力度,检察机关与市水利局联合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多次深入煤矿、电厂等高耗水企业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办理违规取用水案件14件,督促收缴水资源税7200余万元。

  

  守护矿山生态 专项监督树修复典范

  

  

  

  

  

  

  

  鄂尔多斯矿产资源富集,含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70%,且煤炭以露天开采为主,极易造成地表生态破坏。针对境内矿山企业超范围采矿、违规堆放煤矸石、尾矿修复不及时造成的地质环境损害,鄂尔多斯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在东胜区境内,内蒙古某能源开发公司违法将固体废物煤矸石分6处堆放至某河道管理范围内,经专家意见评估,煤矸石属于固体废物,长期淋溶、浸泡的煤矸石会有重金属离子浸出,造成水体、土壤污染,同时煤矸石露天堆放易风化形成细颗粒物进入大气,污染空气。针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对煤炭企业向河道内擅自倾倒、堆放煤矸石污染环境的法定监管职责行为,检察机关在全面调查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推动涉案企业处置了堆放的全部煤矸石,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使受损生态全面恢复。该案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的五长联动机制,实现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的高效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视频制作:内蒙古检察融媒体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508/t20250825_71093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