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安徽今年将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

时间:2025-08-25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期,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改革如何进一步推进?主要任务有哪些?8月20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罗建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优化检查方式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联合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改革进展不平衡、协同机制不完善、经营主体感受不充分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改进。

  2024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于国家层面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专门部署。作为安徽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安徽省司法厅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指导芜湖市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效,检查事项整合率为69.57%,检查企业次数较改革前减少约60%。

  在总结芜湖试点经验和借鉴外省市特色做法基础上,安徽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研究吸纳16个市政府和51家省有关单位意见,专门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6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罗建华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意见》科学设定“三年三步走”的目标路径,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026年底前全省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经营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70%、80%、90%;2027年底前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

  对于主要任务,《实施意见》从“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三个维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切实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

  在“谁能查”方面,采取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依据、实施范围等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在“查什么”方面,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以监管对象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统筹确定联合检查事项,整合归并部门内、部门间及层级间的检查计划,协商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检查标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在“怎么查”方面,以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积极推广无感检查,以及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记者韩震震)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7949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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