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创新“332”机制 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5-08-26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亳州市创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出台《市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职清单》,明确行政诉讼庭审全流程“332”机制,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聚焦庭前“三必须”,做好应诉准备。要求主要负责人做到出庭前‌必须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应诉方案‌必须包含实质性化解路径,对案件争议焦点‌必须形成书面答辩预案,确保主要负责人在庭前能够做到充分熟悉案情,全面剖析争议,保障主要负责人“善于发声”,切实回应相对人的质疑与诉求,以面对面的“出声释疑”直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明确庭审“三严禁”,提升应诉质效。‌清单严禁主要负责人仅作程序性表态,严禁进行推诿式回应,严禁拒绝回应原告核心诉求的行为,以规定负面清单的形式倒逼主要负责人对案件争议作出实质性回复。通过言之有物的回应,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应诉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实现“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解”的应诉效果,力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化解好行政争议。

  坚持庭后“双查改”,强化审后化解。强化行政机关对败诉行政行为的整改力度:加强个案整改,要求败诉案件1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就具体案件分析败诉原因和过错责任,提出整改意见,着力研究解决方案,推动“案结事了”;注重‌类案预防,每季度发布《败诉高风险行政行为指引》,加强总结分析,通过对败诉案件的深入剖析,补齐弱项短板,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促治”,提高行政行为能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市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职清单》以实际可操作、细化量化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出声”向“实质解纷”转变,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933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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