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希望更多法律人、行业专家共同投身调解事业,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在粤港澳大湾区扎根发展。”7月11日,在广东商事调解工作会议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颁证仪式上,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朱虹与其他47名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持证上岗”。
商事调解以其独特的灵活性、高效性和亲和力,在助力推进广东涉外法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当务之急,更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时代所需。”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表示,近年来,广东围绕“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目标,推动一系列新改革新举措,扎实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以法治护航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
赋能企业扬帆出海
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统计,在2024年,广东外贸规模历史首次突破9万亿元,达到9.11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广东货物贸易进出口4.5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13万家,增加7.6%,其中民营企业数量11万家。
一系列亮眼数据背后,映照的是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加,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2024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加大粤港澳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港资港法港仲裁”等支持力度,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24年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
而在2022年,广东已率先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名义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部署实施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统筹规划和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引进推荐、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以及鼓励扶持广东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等多项重点任务举措,创新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支持企业“出海”,广东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提出支持涉外律师参与重大经贸活动、参与贸易摩擦应对与救济工作等15项具体措施,共同组建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开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助力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
展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是连接供给与需求、流通与消费的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平台,对于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赋能企业出海具有重要意义。广东探索建立律师服务重大展会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展会+法律服务”,为参展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服务。
2025年5月29日至31日,作为2025年“粤贸全球”系列展会之一,IEAE越南(胡志明)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在越南胡志明西贡会展中心举行。“粤贸全球”涉外法律咨询服务展位再次亮相,广东涉外律师随团参展并在现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广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业护航。
广东涉外律师随“粤贸全球”展会走进迪拜
2025年的第137届广交会上,在广东省司法厅指导下,广州市司法局统筹联合粤港澳三地律师、仲裁、公证、调解、域外法查明五大专业力量进驻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服务团队共计168人,由12名“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形象大使”牵头,联合包括16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11名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香港律师、2名香港居民律师、19名调解员在内的112名专业人员团队,以及26名仲裁员、7名公证员、24名查明中心人员,为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在为期15天、共3期的服务中,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累计提供854次法律咨询服务。广州市司法局已连续四届在广交会设立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累计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提供多次服务。
为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法律服务需求,广州挂牌成立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我们的产品在关税和技术上遭遇打压,有什么办法应对?”在第二届智慧照明博览及第16届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来自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遇到的问题提出咨询。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务团在现场直接解疑释惑、开出“良方”。中山有序搭建涉外涉企法律服务平台,先后成立湾区西岸(中山)经贸法律服务中心、北部(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团,为2000余家企业提供跨境投资、贸易等专项服务。
此外,深圳发布《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指引(2025版)》,整合深圳市36个部门、202家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及68项服务流程,系统梳理外商投资准入与权益保障、跨境贸易合规指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议解决路径等涉外法律服务核心领域事项;珠海建立助企公共法律服务团进驻粤港澳大湾区服贸会、中国航展等国内外经贸展会,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东莞构建“公证+产业链”融合服务体系,精准对接电子科技、服装鞋业、家具制造、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出海场景,量身定制公证服务方案,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覆盖海外投资、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链条法律保障;潮州出台涉外涉侨法律服务“1+5+N”专项行动方案,启动律师惠企行动、普法助企行动、公证利企行动、调解润企行动、仲裁护企行动等5大行动。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携手港澳法律部门持续加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构建合作制度机制,助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领域“软联通”。
2024年以来,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广东省省长的见证下,广东省司法厅分别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交流合作安排》,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签署《法律合作安排》,就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领域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第三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实务交流对接会举办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出台了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以及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并在2024年年底发布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
广东还率先在全国开展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并在全国复制推广,持续深入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截至2025年7月,大湾区律师队伍规模已超590人。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相关经验作为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案例,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序的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经济篇首篇《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打造国际一流湾区》。
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
打造一流仲裁机构
当前,大湾区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跨境投资、贸易、技术合作呈几何级增长。构建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动大湾区迈向全球创新要素汇聚高地的动力源之一。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广东聚焦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广东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发展,在联席会议上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项目。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大赛圆满收官
2025年7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发布并施行。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仲裁资源跨区域流动,实现大湾区仲裁人才的共享与互补。
广州、深圳将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融入地方重点工作布局。广州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先后出台《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等,多维度为广州仲裁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法规形式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保障仲裁机构在国际化、专业化道路上稳步前行;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支持商事调解发展,支持探索开展“三特定”临时仲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深圳仲裁的创新力与吸引力。
广东省司法厅统筹推进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差异化发展,前者聚焦“广州标准”国际化,后者打造“深圳模式”标杆,形成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7月31日司法部召开的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上,陈旭东围绕广东强化政策支持、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两地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动广东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广仲搭建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简称“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首批三个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确立开放包容的庭审规则——“3+N”庭审模式,得到新西兰、泰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仲裁机构认可和适用,打破传统仲裁庭审模式的局限。2024年12月,一宗涉澳门投资纠纷,由广仲南沙中心通过庭审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服务窗口“四个共享”机制,便利内地当事人立案,转递到澳门世贸仲裁中心,适用“广州模式”审理,仅用80天即高效结案。
2025年4月,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与White&Case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深圳首次入选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国仲仲裁规则入选最受欢迎仲裁规则。从“特区试验田”到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逐渐赢得全球商事主体的信任。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2024年仲裁日活动在深圳举行
2024年,广州、深圳两家仲裁机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601亿元,占全国30%;涉外案件当事人累计覆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全部国家和地区,其仲裁裁决也在美国、新加坡等世界多个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
近日,在一宗涉澳借款合同纠纷中,珠海国际仲裁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珠海中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依法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出仲裁调查令。这是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早在2024年10月,江门中院就应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申请,开具了全国首张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用于收集、调查关于企业资质存续情况及接受处罚情况的证据。
展望未来,陈旭东介绍说:“我们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推动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树立广东品牌,助力广东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757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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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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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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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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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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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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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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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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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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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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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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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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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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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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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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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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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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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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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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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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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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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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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