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5-0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4年12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筹立改废释纂”。近年来,上位法陆续出台,国务院先后废止、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部分政府规章由于施行时间较长,个别条款与新的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定期进行清理,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有必要对上位法已被废止、规章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替代、主要内容已停止执行或者规章的实施主体已改变的2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废止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上位法已被废止,相应废止7部政府规章

  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废止。

  2.《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信访条例》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废止。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废止。

  4.《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废止。

  5.《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盐业管理条例》已被《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废止。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废止。

  7.《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制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废止。

  (二)规章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替代,相应废止10部政府规章

  1.5部规章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已分别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并公布施行,上述规章的主要内容已被替代。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我区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村镇规划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替代。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对左江花山岩画进行了专门规范,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替代。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替代。

  5.《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替代。

  6.《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替代。

  (三)规章的主要内容已停止执行或者规章的实施主体已改变,相应废止5部政府规章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并入资源税,自然资源部门已停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上述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已停止执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已停止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已停止执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暂行规定》。贫困山区移民安置工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专项工作,任务已完成,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已停止执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18年机构改革后,重大项目建设稽察职能由发展改革部门划转至审计机关承担。该规章的实施主体已改变,实际已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9号)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9532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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