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切实履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监督的职责,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办公室,下同)和批准执业的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下同)均为本次年度考核对象。
二、考核方式
今年考核采取网上填报、书面审核、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实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工作组到各市进行抽查。实地检查以现场检查、座谈约谈和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八至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重点检查考核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收入或零缴税、投诉举报多发频发、负面评价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及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是否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条件;是否及时办理《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址、派驻律师等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合伙人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是否有合伙人代第三方出资;分所是否有3名派驻律师,总所是否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等。
(二)律师任职条件情况。执业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专职律师是否具备专职执业条件,兼职律师是否具备兼职执业条件,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合伙人的履责情况,管理分支机构情况,所内聘用律师、异地(挂靠)执业律师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备案、统一收案、收费、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情况;深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五基三化”深化年行动,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按期完成换届、按期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等工作情况。
(五)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及巩固专项治理情况。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对违规执业行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的管理情况等。
(六)律师业务活动开展及执业表现情况。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及收入、纳税情况,重点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涉黑涉恶、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办理涉外(含港澳台)法律业务,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情况。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律师受行政或行业奖惩情况。
(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公益法律宣传和咨询以及公益值班等情况。
(八)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情况。重点是实习人员的管理,指导律师履行指导职责,实习人员的补贴发放、办案提成,是否存在收取实习人员有关费用,为实习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考核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开展及执业表现、专项治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习人员管理及2023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需经总所审核同意;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网上自动生成);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自动生成);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5.2024年度办理业务情况(备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6.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的会议记录、谈心谈话记录、活动方案及新闻报道等有关材料;律所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交纳党费的请示批复文件、收据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台账;开展“五基三化”深化年行动有关情况说明;
7.专职律师出具不存在违规兼职、符合专职执业条件的书面承诺,兼职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同意参加年度考核的证明(盖法人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公职、公司律师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执业机构评定意见一栏须盖法人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或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提供上述1、2、3、4、7项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上述第3、4项材料。
(二)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
2. 市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 市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和标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参加考核的律师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时间和程序
此次年度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考核、县(区、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考核(备案)的程序进行。区直律师事务所、区直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广西律师协会负责。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阶段(4月15日前)
1.律师根据考核内容对2024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凭账号(执业证号)登录广西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219.159.76.95:5443/,以下称“网上”)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依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在网上确定律师考核等次,并在所内或律所网上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律师事务所应于2025年4月16日前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并将本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检查考核阶段(5月8日前)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考核工作组应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自治区司法厅核查阶段(5月24日前)
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广西律师协会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全区各市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安排由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另行通知。
(四)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阶段(5月31日前)
1.公示期满后,由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本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全体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原件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具体盖章时间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安排)。
2.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经自治区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但应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上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专用章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或“新执业”字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应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本市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总结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分别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广西律师协会备案。
(五)自治区司法厅公告阶段
自治区司法厅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完成汇总,根据考核的情况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和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七、对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已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的年度考核
1.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执业机构变更的律师,在现执业机构参加考核,由现执业机构根据原执业机构对其转入前的执业情况完成执业机构变更律师上年度的考核等次评定。
2.执业律师在年度考核期间尽量不办理转所手续。确需转所的,原执业机构需向现执业机构出具转出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意见。
(二)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理
1.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2.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所属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三)发现问题的处理
1.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应当责令其先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然后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发现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终止,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并按行政许可注销程序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2.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发现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发现律师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等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扰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年度检查考核作为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结合深化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工作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对检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问题,要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并持续监督其至整改工作完成。
(三)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督促所辖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信息,律师个人信息的填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的审核、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陈锦胜、陈昊,联系电话:0771-5853987,邮箱:sftlsc@sft.gxzf.gov.cn。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联系人:曾文海、李宗玲,联系电话:0771-5849110,邮箱:gxlxhyb@126.com。
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律师年度考核的联系电话:
南宁市司法局,0771-3389112;
柳州市司法局,0772-3802807;
桂林市司法局,0773-2814186;
梧州市司法局,0774-3832006;
北海市司法局,0779-3156569;
防城港市司法局,0770-2821480;
钦州市司法局,0777-3898386;
贵港市司法局,0775-4555357;
玉林市司法局,0775-2908699;
百色市司法局,0776-2867205;
贺州市司法局,0774-5123443;
河池市司法局,0778-2103037;
来宾市司法局,0772-4236208;
崇左市司法局,0771-7968272。
附件:1.2024年度广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
度考核网上填报说明
2.XX市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XX市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9755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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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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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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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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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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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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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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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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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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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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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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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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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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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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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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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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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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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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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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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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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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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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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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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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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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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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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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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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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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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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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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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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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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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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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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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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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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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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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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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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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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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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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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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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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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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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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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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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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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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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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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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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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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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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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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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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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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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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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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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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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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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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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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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