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注销罗昊天律师执业证书的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5-0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罗昊天:

  你于2021年12月31日与你的执业机构广西红盾律师事务所聘用期限届满后,未续签聘用合同且至今也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我厅拟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若有异议,你可通过拨打电话或书面来信的方式进行咨询。特此提前告知。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771-58539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9724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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