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电路板再换货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5-08-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减轻电子产品退货带来的库存压力,动起了歪脑筋的杜某和王某,通过大电流电击产品电路板,烧毁产品元器件,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换货,从而实施诈骗。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3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杜某、王某指使公司员工(另案处理),将从被害单位某通讯公司购买的被客户退货的筋膜枪、智能摄像机等产品,通过电击产品元器件的方式故意损坏,后隐瞒该事实,以质量问题为由向被害单位骗取全新产品,经统计,涉案产品价值14万余元。

  本案中,二被告人所在的公司多次从被害单位采购筋膜枪、摄像头等产品在电子平台销售,为了减少顾客“七天无理由”退货带来的库存压力,二被告人利用被害单位产品换新政策,使用大电流电击产品电路板,造成产品元器件损坏,然后虚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予以换货。二被告人想当然的认为此举被害单位检测不出故障,误以为是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换回同类型的新产品。然而,被害单位发现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的换货量激增,通过返厂检修发现了问题所在,从而报警处理。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合法、诚信是最基本的规则,遵守规则和商业道德是确保合作可持续、合法合规的基础,不仅能降低相关风险,还能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从而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实施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于经营电子产品的市场主体而言,所有的违法破坏行为均可通过技术手段溯源查清,最终既危害了企业发展,自己也可能锒铛入狱。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776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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