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防范程序空转 维护群众权益

时间:2025-08-26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收到赔偿款,心里总算踏实了!”不久前,打了一年官司的古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经过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古女士顺利拿到了自家向日葵因问题农药遭受损失的赔偿款120万元。

  原来,古女士在张家口市张北县承包了耕地集中种植向日葵,然而,在养护过程中,因使用了某农药公司在当地销售的农药,造成大量向日葵出现叶子蔫黄、枯萎等现象,经济损失惨重。古女士认为,向日葵枯萎受损是农药导致,但某农药公司并不认账,为了讨回损失,古女士便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判定某农药公司承担古女士全部损失180万元,但该农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我们受理案件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定古某种植作物损失面积的数据仅为土地转包合同中确认的数据,并没有实地测量。”张家口中院主审法官闫格说,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从事实认定和程序规定来说,本案可以发回重审,但这样当事人就要继续等待最少一年才能等到最终判决,而且程序复杂,当事人还要饱受诉累。

  “能改判就不发回。”闫格介绍,在二审阶段,对一审尚未调查清楚的定案事实予以充分调查,在双方情绪对立无法确定测量方案的情况下,积极寻求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支持。经过实地测量,双方都对测量结果认可。同时,针对古女士变卖处理的部分向日葵的价值,法院也予以确定。

  “群众来法院不是来走程序的,是为了实质化解纠纷,能改判就不发回,切实发挥二审纠错功能。”张家口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洲介绍,同时,为了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承办法官要负责督促履行。

  最终,在法院查明事实、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某农药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近年来,张家口中院在认真分析地域特点、案件类型的基础上,聚焦矛盾纠纷“全流程”治理,形成了全流程调解、优化诉讼程序及审限、判前阅核全程答疑、“发改再驳”重点关注等制度,把“终局止争”司法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各方面。

  “这些制度推出后,在立审执各环节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防止诉讼程序空转,让当事人少跑腿。同时,两级法院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大量民事纠纷自动履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张家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02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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