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丨以实为本 “四个转变”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纵深发展

时间:2025-08-26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自2020年3月延边建立起辖区统一模式的府院联动机制以来,经过五年的实践探索,延边府院联动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常态化府院联动已是延边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法治延边建设的标志性“名片”。自2024年以来,延边中院逐步转变府院联动工作重心,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切实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的纵深发展。

  府院联动模式上的转变。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之初,延边中院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简化府院联动机制运转模式,由中院行政庭与州司法局复议应诉处作为具体实施部门,减少了不必要的层层审批环节。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突出府院联席会议实效,按照延边中院的建议,州及县市府院联席会议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简化会议议程,突出工作重点,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同时,树立全州一盘棋理念,中院派分管领导和行政庭长列席县市的府院联席会议,收效良好。

  府院联动动因上的转变。一是从争议协调化解向前端治理的转变。争议协调化解与重大事项事前研判均是延边府院联动的重要工作机制,近两年,延边法院将工作重心向事前研判倾斜,主动为政府重大公益项目推进、重大敏感案件处置等事项提示法律风险点,以司法审查标准规范行为、堵塞漏洞。在个案协调化解的同时,力争通过一次联动推动某一执法领域的执法规范化,从根本上排除案件产生的隐患。二是从解决争议向风险防范的转变。坚持防范化解自身风险与助力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如:2024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分局发送的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向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发送的关于消除电力系统火灾的司法建议,帮助州安委推进安全整治工作,全州共排查整改隐患683处;2025年,针对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引发的纠纷形成调研报告向州委州政府汇报,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指导敦化市法院针对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隐患问题向敦化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取得较好效果,也为全州预防此类纠纷提供借鉴,该司法建议近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司法建议。

  争议解决方式上的转变。一是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工作规范化,对行政机关存在自我纠正情形的,及时发送具体、可操作的司法建议,对于行政机关推进缓慢的,及时发送败诉风险预警通知书。二是充分发挥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延边中院与延边州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指引,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类型行政争议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分析解决依法治州遇到的实际困难。

  联动覆盖领域上的转变。虽然在府院联动建立之初,已建立了破产和执行府院联动机制,但长期以来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两项工作的推进,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高度关注败诉率,而对破产、执行等方面联动乏力、协同不足,导致一些工作进展缓慢。2024年以来,延边中院积极构建府院联动“一盘棋”大格局,促进执破事项共治。今年年初,与延边州政府联合起草《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9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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