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花钱“涨粉”提热度 小心陷阱 三人获刑

时间:2025-08-2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人网上购物时都将店铺销量、评价和粉丝数作为是否购买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很多商家也就挖空心思渴望迅速“涨粉”,以此提升热度,迅速变现。有些不法分子从中发现“商机”,以能提升账号热度等服务为卖点骗取商家钱款。近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涨粉、推流、提热度”为噱头的诈骗案件。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佟某、邵某、程某先后入职丁某、薛某、于某(该三人已判决)共同经营的大庆某网络科技公司。

      佟某等三人在丁某等人的指使下,谎称与抖音平台有合作扶持计划,可帮助抖音账号提升热度,以此骗取各被害人支付人民币1880元至15880元不等的运营费用,或高价购买抖音账号。

      经核实,佟某参与诈骗钱款共计15.5万余元,违法获利3.3 万元;邵某参与诈骗钱款共计6.2万余元,违法获利1.7 万元;程某参与诈骗钱款共计2.3万余元,违法获利0.3万元。

      三名被告人于2024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佟某、邵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均可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五万三千余元,并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超出部分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当前,自媒体运营逐渐成为主流副业,市场主体越来越注重账号营销。但无论采取哪种营销方式,商家首先要合法合规经营,注重商业信誉,以品质获得口碑,急功近利只会利令智昏,最终上当受骗。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升法治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263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