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人被诉赔偿 法官用闽南俗谚“唤醒”失职父母

时间:2025-08-26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的孩子打人,父母却撇清责任。双方对簿公堂,纠纷何解?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运用闽南俗谚化解纠纷的案例,以文化感召缩小双方预期赔偿差距,化解纠纷僵局,让闽南文化在调解领域重焕价值。

  孩子砸伤人

  伤者要求赔偿

  2023年11月15日,厦门集美某村村民阿成(化名)、小刘(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其间小刘拿头盔砸伤阿成,也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小刘未满18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阿成则因此花费了一定的治疗费用。阿成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刘及其法定监护人刘父、刘母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小刘父亲时,刘父在电话中告知,他与小刘母亲已经离婚,小刘归母亲管教,之后便挂了电话。

  工作人员紧接着联系了刘母时,电话那头,刘母情绪激动。“人是孩子打的,和大人有什么关系?那么一点小伤就要赔偿4万元,简直就是在讹人。我最多只能出800元,再多了没有,想要钱自己去找孩子要!”

  在得知刘父、刘母的说法后,阿成也很气愤:“我头都受伤了,就赔800元是什么意思?明明是他们的孩子打伤我,一句道歉都没有,还恶人先告状!这个公道我一定要讨回来!”

  双方针锋相对,调解事宜陷入僵局。法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发现阿成提交的证据中,没有到医院治疗的票据等材料,对其诉求赔偿4万元也未有明确依据,于是进一步向阿成询问,得知其头部挫伤并未住院,仅花费了900多元医疗费。

  对此,阿成解释道:“我之所以诉求赔偿4万元,是因为实在气不过,自己估算了一个金额。我其实是想要对方给一个态度。”

  了解到阿成的想法后,法官耐心向其释明,到法院起诉提出的诉求,要有相应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才能获得支持,并分析该案存在的诉讼风险。阿成听后表态,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商量。

  双方坐下谈

  俗谚成突破口

  2024年8月15日,因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且案情简单明了,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面沟通。

  初见时双方互有怨气,言辞激烈。于是,法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了解到刘父、刘母已经离婚,平时忙于各自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造成小刘养成调皮爱闹事的性格且法律意识淡薄。法官先是以接地气的闽南俗谚为引开展调解和教育:“我们闽南有句俗谚叫‘教子有方囝成材,教子无方囝浪荡’,孩子需要父母悉心教育。你们疏于管教孩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用‘孩子犯错与大人无关’来撇清责任。”

  “菜无沃勿会大丛,囝无管勿会成人。”接着,法官用种菜来比喻养育孩子,意思是种菜不浇水施肥就难以长得茂盛、孩子不管教就难以成长为有用之才,生动形象地向刘父、刘母说明了父母教育孩子应方法得当,以正面的行为给孩子树立榜样。

  经过与法官深入交谈,刘父、刘母稳定了情绪,表示确实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作为父母疏于监管也要负相应的责任。他们先是向阿成表达了歉意,表示将认真陪伴教育孩子,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希望协商赔偿金额。经对方诚恳致歉,阿成郁结在心中的怒气终于得以纾解,也不再坚持索赔4万元,表示愿意统一协商,按实际情况来主张赔偿。最终,刘父、刘母当场支付了陈某2000元赔偿款,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3/id/8756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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