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攻坚克难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1-03-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0年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扎实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

  加强学习,积极转变工作方式

  针对以往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少、形式单一的问题,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钻研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就如何拓展案件线索进行研讨,采取变被动为主动的方式,及时深入石泉县人民法院调阅近年来的民事审判、裁定卷宗,逐一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不但审查案件裁判是否违法,还对审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与此同时,还通过走访民事监督申请当事人,加强与控申部门联系,广泛收集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扎实推进工作。

  选择重点,集中排查同类问题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加大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完善检察建议制度,把司法救助、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在新起点上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2020年,发现4起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中,裁判时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而支持超出规定范畴的利息的违法案件线索,向法院发出民事审判程序纠违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采纳并回复。除此之外,该院还办理了案件当事人主体认定错误、应受理而未受理等类型案件,法院均采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大胆探索,认真开展专项活动

  2019年8月最高检开展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监督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第二检察部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积极挖掘相关案件线索。

  2016年,石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与被告人侯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环节中,出现作伪证情形,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上级院沟通并提请抗诉,经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市中院提出抗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的零突破。

  多管齐下,宣传民事检察职能

  借助院内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广泛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大量印制通俗易懂的漫画式宣传册,利用“三率两度”及“三下”、脱贫攻坚包联入户等方式,积极深入镇村社区、机关企业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高群众知晓率;对有监督申请需要的群众,主动上门、调查走访,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向上级院请示报告,沟通联系,争取更多业务指导,同时,通过在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设置民事检察监督信箱,放置民事检察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的影响力,更好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三宜石泉”新发展。

  (供稿: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cdt_22157/sdbd/202101/t20210119_208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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