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访谈 | 最好的纪念是传承 最高的致敬是奋进
时代造就楷模,楷模引领时代。邹碧华、鲍卫忠、孙波、黄志丽四位“时代楷模”是全国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的优秀代表,也是我们身边最直接、最生动的学习榜样。我们要学习他们忠诚于党、初心不改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进取、实干担当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在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从小事小节上修炼自己,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业之中,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新业绩。《人民法院报》邀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白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利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丽、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波,共同讲述时代楷模精神的传承发展。
白云:法官当如邹碧华
记者:邹碧华作为法治建设的“燃灯者”,生前曾审理了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审判能力。您认为应当如何传承这种勇于担当、敢啃“硬骨头”的奋斗精神?
白云:身为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业务本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司法为民。邹碧华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他酷爱读书,笔耕不辍,对法学理论、审判实践以及管理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信息化技术等,都有潜心研究。他不断思考探索,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司法智慧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攻克了司法改革道路上一个又一个难题;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破解司改难题,毕生致力于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在司法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虽然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平时审理的都是些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但切实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考验着法官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司法智慧。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类型案件以及持续上升的案件数量,我们青年法官更应发扬邹碧华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保持勤于学习、不断思考的习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梳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从而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具体推动者、实践者,邹碧华勇当探路先锋,引导、激励更多“邹碧华们”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创新现场。在您看来,法院干警应当如何立足岗位,努力在追求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白云:邹碧华用创新的手法积极推进改革,他奋战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将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权重分析等前沿性技术引入司法改革,在全国最早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化管理理念,最早提出建立改革的效果评估制度,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他的感召下,上海法院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履职、公正为民、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
作为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法官,邹碧华改革创新的精神一直鼓舞着我,同时上海法院也为我们青年干警搭建了成就事业的机会和舞台,为我们成长提供了丰厚的沃土。我所在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早在1991年就在全国率先成立老年法庭,如何传承涉老审判经验,解决新时期老年人的急难愁盼成为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创性地构建了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审判扩充为立审执兼顾“全流程观护”,为老年人提供“订制式”诉讼服务等。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更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在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广阔舞台上竞展才华、施展抱负。
记者:作为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您认为法院青年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传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白云:邹碧华在甘于奉献的同时,也照亮着别人。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燃灯者”的精神早已注入法治文化,持续产生价值共振,指引激励着法律人向着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共同奋进。可以说,邹碧华的“燃灯精神”,不仅照亮了我国司法的前进之路,也照亮了广大青年干警为法治建设奋斗的道路。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评选,“十佳青年”评选,司法实务技能大赛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活动,缅怀、传承、发扬邹碧华精神,培养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让“一个人”变成“一群人”,聚合更多人。青年干警充分凝聚认同感、归属感和价值感,坚定法治信仰,贡献青春力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是筑牢政治忠诚。通过理论学习、大讲堂、主题党日等活动,营造全方位、沉浸式的学习氛围,让干警在党性锤炼中提升审判能力。二是发挥“传帮带”作用。把优秀法官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传授给青年干警,让他们全面、深入地参与案件实务工作,提升审判专业能力。三是凝聚价值共识。围绕“公正与效率”,传承司法为民的价值共识,为群众实质化解纠纷,积极开展判后回访、普法宣讲等审判延伸工作,不断涵养为民情怀,增强群众获得感。“灯火常在,行者不孤”,我们的事业是一群人的共同奔跑,我希望自己和身边的同事们在邹碧华“燃灯者”精神的鼓舞下,都能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记者:鲍卫忠把对党的忠诚之情、对人民的爱护之情和对法律的敬仰之情,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件事。您作为曾经和鲍卫忠共事和奋斗的同事,一定有更多切身感受,能给我们讲讲吗?
杨利民:在总结鲍卫忠的事迹、精神和组织向他学习的过程中,可以说我和身边干警是最先被感动和鼓励的人。回想2021年10月24日遗体告别仪式时,不大的会场内外挤满了人,前来悼念的群众中很多是鲍卫忠生前办理案件的当事人,其中一位被执行人的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鲍法官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就走了呢?”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和在场干警。为什么群众如此惋惜和怀念他,甚至是被执行人都记着他的好?我们回溯了鲍卫忠同志办理的所有执行案件,回访了大量当事人、律师和当地群众,迫切地寻找问题的答案。当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呈现,一个个动人的故事被讲述出来,我们才明白,鲍卫忠同志垫付执行款、帮被执行人卖土鸡这些平凡小事,却包裹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纯粹初心,为一个标的额5000元的案件,先后6次、累计行程400多公里反复组织调解,就是践行“如我在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是鲍卫忠铭刻于心、躬身力行的为民准则;人民至上,就是鲍卫忠同志司法生涯的本真内涵。“谁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就把谁装在心里。”一位申请执行人在回忆起鲍卫忠时这样说:“我的案子不管有没有进展,找没找到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鲍局长都会打电话跟我说明情况,我从不催问,因为我知道鲍局长一直尽力在办,很安心,希望这样的法官再多点。”所以,我们必须把鲍卫忠的事迹总结宣传好,把他的精神学习好、传承好、践行好,让更多人了解鲍卫忠,让他的精神在时代背景下显现价值、引领风尚,让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塑造人。
记者:鲍卫忠一直坚守在司法一线,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您认为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杨利民:执行工作,归根到底就是把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成为真金白银,如何在社会治理背景下,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平等、温暖、实在的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本质期待,是做好新时代执行工作的现实要求。在沧源,99%以上都是山区,百余公里的路程有时要跑一整天,往往一个小案也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早上扛着太阳上山,夜里背着月亮过河”,这是干警执行之路的真实写照。所以鲍卫忠才会不遗余力地“跑案子”“磨案子”,才会“记账”似地在文件柜上贴满便利贴,才会有一个个办案“密码”,这都是他用脚步一步步丈量和总结的。
可以说,鲍卫忠是无数个执行干警的缩影,不同的是,他把人心换人心融入每一个案件中、把司法温暖体现到每一个办案过程,再复杂难办的案件,只要再耐心一些、多跑一次、多做一点,总能找到破解之法。正因为秉持着这种办案态度,他才能带领执行干警化解了650件“钉子案”“骨头案”,当事人和群众才会如此怀念他。这启示我们,执行结案不仅是把案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那么简单,要始终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聚焦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感、认同感,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才是结案的更高标准。
记者:干事创业,关键在人。临沧法院是如何学习和传承鲍卫忠精神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利民:向鲍卫忠学习需要弄清楚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围绕这三个问题,临沧法院开展了长期持续的研讨和实践,从学习、宣传、传承、践行四个维度弘扬楷模精神,深入开展“学楷模践初心”,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系列学习活动,深入总结和传承鲍卫忠工作方法,延伸鲍卫忠同志精神的时代价值,让“一个人”成为“一群人”,从“追光者”变成“发光者”。
向“时代楷模”学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持续学习宣传鲍卫忠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将一直是临沧法院的重大课题和任务。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学习者,把鲍卫忠同志矢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品质发扬好,把他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品格坚持好;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宣传者,让更多人被感动和鼓舞,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激励更多人在平凡坚守中创造不凡;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传承者,让争做鲍卫忠式的好法官、好干警成为全体法院干警的共同价值追求;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践行者,将鲍卫忠同志的工作方法发扬下去、运用开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孙波:生命不息,我办案不止
记者:孙庭长您好,您是同行敬佩的“活法典”,是少年法庭受人爱戴的“法官叔叔”,是当地百姓有口皆碑的“小包青天”,能给我们分享下您的经历么?
孙波:1994年,我怀着对法律的无限热爱,考入了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那一年我22岁。上班的第一天,我的父母对我说:“少说话,多干活,把活干好。”30年来,我一直秉承着这个教诲,执拗地追寻法律真谛,执拗地还原案件真相,执拗地寻求公平正义,放弃了节假日与家人的团聚,舍弃了亲朋好友相聚之欢,拒绝了形形色色的诱惑,承受了种种威胁恐吓,也忍受了肉体上的病痛和劳累,只为一句“把活干好”。
30年来,从书记员到审判员,我始终有着这样的情结:喜欢抽丝剥茧探寻事实的真相,喜欢披上法袍走上审判席的那一刻,喜欢听法槌落下那清脆声音背后的执着……这一切,让我感到很幸福、很快乐,让平凡的我体现了人生的价值。
记者:您身患重病,但仍多次资助贫困当事人,是什么样的精神支撑您不断前行的?
孙波:当我得知我患上尿毒症的时候,有过失落,有过绝望,也有过放弃,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手术失败后,我躺在病床上,反倒想得越来越明白:如果我的生命注定是短暂的,那我更要珍惜这短暂的人生,去实现我人生的最大价值,让我短暂的生命更加精彩。第二次手术后,我稍事休养,在亲友的担忧和不解中,执拗地返回审判岗位,一边透析一边坚持办案,在办案中找到了战胜病痛的那份快乐。不理解的人也许会质疑:“得了这样的病还上班,图的是啥?”30年了,我从没有在意过职位高低、薪酬多少,面对着多次生活环境的改善,个人广阔发展空间的机遇,我都淡然放弃,甘愿做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人民法官。
现在,我对生死都很看得开,还能图什么?人,不能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我只是在珍惜我生命的价值,不管明天我还能活多久,我都要办好今天的案件。办完每一个案子,我都会反思当事人是否得到了公正待遇、判决是否做到了公平正义。这些年,无论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还是在当事人的威胁恐吓面前,我努力做到了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知。
记者:法律的力量在于正义,法官的责任在于公正。在审判工作中,您是如何提升当事人司法公平正义获得感的?
孙波: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法院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要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根本立场,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出于对法院的信赖,因此,我们在作出裁判前都要带着对每一位群众的深厚感情,要有“如我在诉”意识,不仅采用科学的裁判方法,还从实质性化解纠纷和追求良好社会效果角度总体把握,既考虑审判的“上半篇”文章,也考虑判后的“下半篇”文章。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和治本良策,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在平时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我积极探求个案、类案成因和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不仅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分内事”,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社会治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手段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为解决矛盾纠纷、防范潜在风险夯实基础。坚持用公正司法、公正裁判来引导全社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用有温度的司法充分化解民间纠纷,形成情、理、法交融的良好风尚,努力追求审判执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真真切切把老百姓的诉求放在心里,无论何时,都把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放在第一位考虑,通过依法审判,在法律的框架内,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得到最佳效果。
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您是如何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到司法为民的?
黄志丽:“如我在诉”,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当这个意识真真切切的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每个可以传递温暖给当事人的眼神中的时候,“如我在诉”的价值和意义才得以真正的体现。
多多察因,常常用心,勤于治愈,乐于服务,总是安慰,这是我贯彻落实“如我在诉”意识的分解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说起来是道不尽的宏大主题。可是,法治之路,和谐之途,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地做点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出一些公正的说法。就如同轻轻拨亮一盏灯,哪怕只照亮一片脚下的土地。
记者:可否分享下您在审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黄志丽:来时有温声欢迎、问时有详细回答、走时有安抚相送,这是我与当事人相处之道的三法宝。在审理过程中,我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办公电话,畅通答疑解惑的渠道,并在庭审时因案制宜分析责任分担、利弊得失,使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更加全面和透彻的理解,最大程度消除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法律的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判后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消除当事人的抵抗情绪才能促进裁判结果的履行,结案后我还会经常翻翻案件登记本,联系当事人询问履行情况及心理感受。我们会遇到各类性格的当事人,有的喜怒形于色,有的不动声色,所以在倾听中察言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适时地进行引导,从而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到他们不服判决结果或不愿意履行的心理症结,对症下药,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劝解,就会少些遗憾,多些欣慰。
或许,每一个当事人,能看到的只是与自己有关的一份薄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可是,对于法官们来说,那可能是日复一日饱注深情的艰辛调解、化解矛盾;可能是坎坷途程,千里走单骑,调查、取证;可能是夜深人静外、翻阅卷宗声、声声入耳,可能是书写判决书时,当事人的痛苦事,事事关心的平常法官生涯的浓缩。每一份代表着公平正义的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党、经得起人民审阅的法律文书,是把我们法治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的表现。
所以,更好的发扬和传承时代楷模精神,不是我个人的英雄主义,而是司法战线上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们,在捍卫公平、守护正义这神圣的激动人心的事业上越走越坚定。让公正,在每一个案件的进程里光芒四射;让正义,在每个当事人的心中升华;让法律的威严,在历史的长卷中永恒;让我们的手中法槌的光芒,与我们头顶耀眼的日月之光,争辉。
记者:新的一年,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规划和打算?
黄志丽:虽然对于每一名法官来说,下一步的工作永远是未知的案子,我亦然,但切不应该仅止步于手中的案件。作为一名调解率比较高的基层法官,首先是总结提炼自己的调解法,看看是否有可供他人参考借鉴的地方。二是更加深入地到群众中去,扎根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卸下法官的职业权威走入群众中,让他们感受到法官就是人民的守护神,是老百姓的贴心人,是党和政府服务百姓的代言人。三是影响更多的年轻干警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宁为世间一般人,不作孤崖一枝花,可是,当我们成为法官之后,最终只能做那孤崖上的一枝花。离开法官这个职业,需要勇气;留下坚守,同样需要更大的勇气,所以我觉得我应当努力去通过讲课,分享、交流等多种方式,去影响更多的人,为信仰而一起坚守。
回头看看当初的选择,值得庆幸的是我选择的这条人生之路,虽然一路披荆斩棘,但各种喜怒哀乐让我的人生价值得到更好的发挥。在一些夜静更深的时候,去反省自己,每一次我的回想与反省,都让我更深地体会到,每办一个案件,它能充实我的人生阅历,能让我反省自己有何不足,能让我学到各种智慧。法官生活充满挑战,我永远不知道在前方铺展开来等着我的,是不是另一份翻开卷宗就跌荡起伏的案情,或是另一种耐心细致劝服下家和人美的圆满。我只庆幸,自己所办的案件里,那些当事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起伏波折,能由着我这样普通平凡的人,用自己的一生心血和精力,来倾听,来说服,来劝解,来裁决,来将这些点点滴滴,一一收藏。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5/03/id/8726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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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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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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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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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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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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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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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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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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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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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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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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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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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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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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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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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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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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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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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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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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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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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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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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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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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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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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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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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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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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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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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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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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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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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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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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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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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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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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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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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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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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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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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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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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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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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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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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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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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