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中院:巡回审判促共治 公益司法显担当

时间:2025-08-26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四被告公司无视《条例》规定,多次组织大量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不仅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土壤、侵扰了动物栖息繁衍,而且给秦岭核心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严重威胁……”

  

  4月17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在案发地宁陕县广货街组织巡回审判,对四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分别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6500元、5000元、4600元,要求四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这是继西铁中院在子午峪保护总站、西北政法大学巡回审判后对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案进行的一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是法院审判与治理并重、宣传与教育并举、解纷与促治并行,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务实之举。西安市秦保局、宁陕县有关行政机关、志愿者、周围群众、媒体记者共100余人“零距离”观摩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四被告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APP等网络媒体发布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招揽广告,以提供车辆、规划路线、向导带队等噱头先后组织了180次5000余人进入箭峪岭、东梁、光头山等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活动,给秦岭核心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据了解,为防止四被告继续组织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登山、穿越活动,前期,西铁中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申请,对四被告作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禁止令,依法在四被告公司住所地,及广货街、牛圈沟、蒿沟等“驴友”较为集中地方张贴,起到了良好的监督警示效果。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围绕被告公司是否实施了生态破坏行为,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的数额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西铁中院联合陕西铁检分院、西安市秦保局、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宁陕县法检两院、安铁法院、秦岭南麓检察院、长安区秦保局、广货街镇政府、环保公益组织、周边群众举行“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深入广货街镇蒿沟村附近的秦岭山区实地巡察,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乱砍滥伐、毁林挖草等违法犯罪活动,森林火灾应急管理、病虫害防疫相关制度落实是否严格,是否还存在私搭乱建现象,并在沿途通过案例剖析、现场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清理,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03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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