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个新媒体上榜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名单
这里有检察新媒体
政治引领的感召力
检察话题的原创力
矩阵联动的动员力
直抵人心的吸引力
为民解忧的服务力
2020年,全国检察新媒体的
“闪光点”都在这!
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
百佳揭晓!
这是你不能错过的年度“最关注”!
速速get√
恭喜上榜!
和检察君一起撒花!
关于2020年度
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
评选情况的通报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
近日,检察日报社公布“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活动”获奖名单。该活动由高检院新闻办公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自2020年11月活动启动以来,检察日报社先后组织初评、复评和定评工作,通过数据统计、否定性排查和典型筛选,并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评审,最终评选出60个检察机关新媒体账号、10个检察自媒体账号和30件检察新媒体作品。另有20个检察院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克服各种困难开展新媒体策划创作、组建短视频等团队制作优秀新媒体作品服务全国两会等重大新闻宣传、抽调精干新媒体人才援助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直播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荣获“年度贡献奖”。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充盈整个互联网,现决定对“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活动”获奖名单予以通报。希望各级检察新闻宣传部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位一体”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新媒体政治引领的感召力、检察话题的原创力、矩阵联动的动员力、直抵人心的吸引力、为民解忧的服务力,深度推进检察新媒体健康、有序、可持续、有后劲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持续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附件: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获奖名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
百佳评选获奖名单
微博20个
(账号名称+单位名称,按行政区划排名)
1.“@北京检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亚布力人民检察”,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检察院
3.“@东方红人民检察”,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检察院
4.“@双桦检察”,黑龙江省双桦人民检察院
5.“@沿江检察”,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检察院
6.“@诺敏河人民检察”,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7.“@杭州检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8.“@拱墅检察”,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9.“@江北检察”,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10.“@衢州检察”,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11.“@正义南康”,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1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13.“@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14.“@历下检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15.“@槐荫检察”,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16.“@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17.“@寒亭-检察”,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
18.“@广东检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19.“@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渭南检察”,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20个
(账号名称+单位名称,按行政区划排名)
1.“@河北检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唐山检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3.“@邢台检察”,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4.“@张家口检察”,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5.“@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6.“@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
7.“@龙江检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8.“@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9.“@黑龙江七检在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10.“@上海检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11.“@安徽检察”,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12.“@赣州检察”,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13.“@黄冈检察”,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14.“@北流检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15.“@重庆检事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16.“@铜仁检察”,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17.“@曲靖检察”,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18.“@富平检察”,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19.“@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新疆检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头条号10个
(账号名称+单位名称,按行政区划排名)
1.“@萧山检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临安检察”,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3.“@海曙检察”,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4.“@舟山检察”,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5.“@花山检察”,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6.“@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7.“@西安检察”,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8.“@澄城检察”,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9.“@延安检察”,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10.“@汉中检察”,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抖音号10个
(账号名称+单位名称,按行政区划排名)
1.“@警法君”,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派驻亚东镇检察室
2.“@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3.“@晶晶说法”,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4.“@蜀检春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5.“@蚌埠检察”,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6.“@江西检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7.“@历城检察”,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8.“@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9.“@广西检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0.“@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自媒体10个
(账号名称+平台,按行政区划排名)
1.“@简言简语”(微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级主任科员张玮
2.“@检姑娘讲故事”(微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团委书记、政治部宣传处网宣科科长、融媒体中心主任陈洁婷
3.“@花氏检察小郡肝”(微博),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副主任任婷婷
4.“@检者青锋”(微博),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孙建民
5.“@沂蒙地三鲜”(微博),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王洪松
6.“@法律人周文涛”(微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周文涛
7.“@山虎说法”(微信),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
8.“@法治吹鼓手”(微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何文凯
9.“@老刘说法”(微博),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
10.“@清必蓝”(微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新闻办)副处长覃辉君
新媒体作品30个
(单位名称+作品名称,按行政区划排名)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照片可发出事儿了》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知识产权漫谈|二伯的“发财梦”与“三宗罪”》
3.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冬日暖阳》
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漫话检事】这次大考,我们一起挺过!》
5.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蓝”守护“呼伦贝尔绿”|2年来牙克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做了啥!》
6.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听!乌苏里江说……》
7.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双节漫谈】<民法典>实施后,彩礼到底还能不能收?》
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场外个股期权”大讲堂》
9.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抗疫二等功经历了什么?猛戳视频!》
10.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爱之名》
11.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后来》
12.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达拉崩吧--反校园霸凌版》
1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念》
1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法治戏剧学院开班啦!检察官C位出道跨界应考》
15.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鲤检100秒第二季|杜小竹的卡“骗”人生》
16.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检察院:《青春向阳》
17.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安小检TV | “会头”阿金和他的“会脚”们……》
18.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因小失大>》
19.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检小剧场】张铁锤的烦恼之实习记》
2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要不得!疫情之下,这样做会触犯刑法(上)》
21.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守望】一只流浪狗的战“疫”日记》
2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星夜出征》
23.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速写!画出检察战“疫”一线,最美的你》
2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文题目:我,在南海生活》
25.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漫画】当代检察青年的AB面:我很“矛盾”,但都真实》
26.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故事|疫情期间履行难 合同违约怎么办》
27.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禁毒公益视频|迷墙》
28.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温暖守望——检医家庭携手抗疫》
29.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之不服行政处罚案》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修复师》
年度贡献奖20个
(按行政区划排名)
1.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3.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5.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6.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7.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8.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9.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10.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11.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1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1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1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15.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1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17.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1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FFGa63qETNzKLqFmy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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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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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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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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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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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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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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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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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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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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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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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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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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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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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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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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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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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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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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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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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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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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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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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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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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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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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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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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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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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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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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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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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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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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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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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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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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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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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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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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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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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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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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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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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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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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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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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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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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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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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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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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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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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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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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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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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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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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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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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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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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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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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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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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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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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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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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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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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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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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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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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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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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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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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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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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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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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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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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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