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小事,就是我们检察院应办的大事”

时间:2021-03-01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两名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共同提出要见检察长,是什么情况呢?

  

  原来,2021年,大理州检察院受理了赵某某和杨某某2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在案件审查办理期间,他们多次向检察院反映诉求及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案件审查部门承办人、负责人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多次接待,但赵某某和杨某某却表示,只有向检察长反映问题,自己才能够放心。

  

  “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多发,无不关乎法律、政治,在群众眼中可能只是不起眼的‘小事’,但是到了检察机关,那就都是检察院应办的‘大事’”。面对赵某某和杨某某再次提出希望检察长接访的情况,大理州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为打开申请人心结,赶到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他们。

  

  当日上午,杨永华与分管副检察长、案件承办部门、控申部门检察人员一起,细致听取申请人诉求及案件来龙去脉,认真研阅案件材料,对来访人耐心劝解,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从法律程序、司法政策、法律规定等方面依法依情依理开展释法析理。

  

  “检察机关一定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请你们放心。”杨永华真诚的态度、详尽具体的释法说理,让申请人的心情由激动走向平和,打开了心结,理顺了情绪,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我们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离开检察院时,二人对杨永华的接待、释法说理表示感谢,表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会耐心等待审查结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ljd/202102/t20210224_3138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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