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见义勇为事业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回眸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2014-2020)亮点工作
薪火相传,不负韶华。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章程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基金募集力度、规范管理使用资金、逐年提高抚恤标准、强化保障关爱民生,着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 推动实干担当
“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推动理事会不辱使命、实干担当,为促进全省见义勇为事业的规范发展恪尽职守、砥砺奋进,得到了上级领导高度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暨第四届一次理事会议认为,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理事会在省委政法委直接领导关心下,在表彰奖励、宣传动员、优抚求助、基金募集、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其中,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集中体现在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严格管理、依规履职,调查研究、成效明显……”6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见义勇为工作,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和精神奖励力度,及时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解决人少事多突出问题,经多方协调,省编制委员会划出专项事业编制批准成立了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强化依法办事、按章理事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章程等规定开展工作!”6年来,每年坚持召开理事会,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年度工作重点,报请省政府表彰先进名单;坚持按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听取汇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技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等培训,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深做细调查研究,与省人大内司委联合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执法调研,相继到新疆、甘肃两省(区)考察学习,深入迪庆、怒江等州(市)走访调研,形成了“加大见义勇为宣传以及表彰奖励、落实好各项优抚保障政策、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成果,向中央政法委报送5个调研报告,为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开创性的意见建议。
弘扬时代正气,选塑先进典型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每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使正义、正气充满云岭大地!”
表彰奖励持续加大。坚持每年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举行表彰奖励仪式,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逐年提高奖励标准。6年来,共表彰18个见义勇为英雄(先进)群体(58人)、69名见义勇为英雄(先进)个人,颁发奖金近3531万元;向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全国表彰见义勇为英雄4人,见义勇为城市及组织奖6个。其中,昆明市、普洱市荣获“见义勇为城市奖”;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昭通市综治办荣获“组织奖”;桂源蔚、张依门两位同志被授予“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铁飞燕荣获“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谭永春、梁吉友、岩嘎和张健四名同志被授予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张桎金、李建红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称号;杨振根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称号。
表彰奖励严谨求实。研究出台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规范申报、确认、表彰等环节,增强工作的操作性、执行力。积极推进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有条件的州市和县市区综治办、基金会(协会)组建见义勇为评审机构,依法公开公正组织确认评审,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确认结果准确无误,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得到相应级别的表彰奖励。
舆论宣传广泛渗透。建设并发挥好云南见义勇为微信公众号、云南见义勇为网的窗口作用,认真组织参加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云南法制报、云南法治网承办的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扩大见义勇为事业的影响力,张克诚、岩嘎两名同志当选“2014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苏文华、和卫明、程自兴、王加勇分别荣获“2015、2016、2017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特别奖”。利用年初表彰会、英模评选、领导慰问、走访帮扶等时机,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见义勇为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力。全面反映2011年至2018年全省见义勇为事迹和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状况的《云岭大地正气扬》编印出书,免费发放给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投入20余万元与云南大师影视俱乐部合作拍摄完成全国首部见义勇为题材微电影《爸爸》以及《别让时间改变你》《生命线》两条见义勇为公益广告。投入近35万元拍摄了李建祥、桂源蔚、许有庄和王兴兵、高进梅群体等4部英模宣传专题片,其中反映李建祥事迹的专题片被省委宣传部评为“云南省党员教育视频片一等奖”。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难题攻坚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强帮扶慰问、及时排忧解难,切实加大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力度,落实配套措施,竭力为有困难的见义勇为家庭提供生产生活保障!”
深入实施帮抚助困。采取调动社会资源、因人施策的办法进行帮扶,与爱心团队实施健康关爱行动,按期资助15户省级表彰困难见义勇为家庭,落实健康关爱金61万余元。接受爱心人士周万祥女士100万元捐款并按意愿每年定额资助14~15户困难见义勇为英模家庭。联合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寻找英模母亲?创造生命奇迹”为见义勇为家庭免费助孕公益活动。先后投入74万余元组织200余名见义勇为人员或亲属到山东青岛、辽宁大连、福建厦门、陕西延安、湖南韶山和海南等地疗养参观。每年春节前,对历年来受全国和省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牺牲及受重伤人员开展走访慰问,中秋节前对全省见义勇为开展普遍慰问,6年累计发放慰问金725万余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拨付专款74万元,对27户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进行了帮扶慰问。
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响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37户困难见义勇为英模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将其中13户特困家庭上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共获得34万元帮扶资金;对其余24户困难家庭由省基金会拨出48万元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帮扶;拨出9万元资金对德宏州6名困难英模家庭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积极协调江苏省两批122万元对口帮扶丽江市宁蒗县见义勇为工作,积极协调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出资50万元对怒江州27户见义勇为英模家庭进行对口帮扶。同时,基金会拨付项目资助金208万元,在全省组织开展助力英模家庭生产发展项目,首批资助42户英模家庭重点发展种植、养殖业,助推英模家庭致富奔小康。
协调破解民生问题。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对接,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予以安排。自2014年组织实施“海航?见义勇为安居工程”以来,采取家庭主导、政府帮助、多方筹措、整合补助的方式,积极推进见义勇为人员安居工程,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资助114万元的基础上,省住建厅配拨23户危房改造资金,全省25户见义勇为困难家庭中已有24户搬进了新居。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每年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中考进行加分照顾,为在省内就学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办理了学费、住宿费等减免。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倾向性政策文件,给予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医疗资源、减免医疗费等,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明显加强。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
“强化制度的‘废、改、立’和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了一系列涉及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提供优抚帮困,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就学就医、劳动就业等困难的务实管用机制,确保为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的排忧解难有法定政策支撑!”
顶层设计从严从实。从全省顶层设计的角度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把见义勇为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立法,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优抚救助标准;民政、人社、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在低保、评烈、就业、住房、升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支持机构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提供市场准入、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等等。这系列举措,形成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新格局。
机制建设与时俱进。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保障予以优先安排的通知》,与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医疗保障的通知》,协调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优先扶持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农业产业的通知》,与省检察院联合行文建立全省检察官志愿帮扶见义勇为家庭机制,以制度化推进帮扶工作往实里走。这一系列机制建设,形成了党政群齐抓共管见义勇为事业的强劲合力。
强化基金保值增值。严格基金监管,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监事单位对接,聘请专业机构每年审计基金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和按要求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规范和安全增值。汗水浇灌收获,实干笃定前行,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取得长足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好评。
只有矢志不渝,才有成功喜悦。第四届理事会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精心有序组织实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强势加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奋力推动云南见义勇为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zfw.yn.gov.cn/jyyww/202102/t20210223_1045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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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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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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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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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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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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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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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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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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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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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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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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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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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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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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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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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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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