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不能外出经营问题

时间:2021-05-1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和社区矫正中心研究郜某外出经营问题

  

  检察官去郜某所在企业实地走访查看

  

  与司法局会商外出经营管理办法

  

  司法局根据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

  

  听证员听取郜某案情介绍并表决

  

  郜某与回访检察官交谈,并表示谢意。

  河南省鹤壁市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郜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其公司位于淇县,需经常往返浚县和淇县间。去年11月入矫后,郜某便无法离开浚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3月12日,鹤壁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郜某据此申请外出经营。浚县司法局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共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评议。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郜某申请符合规定,社区矫正中心随后当场批准了郜某的外出经营申请。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何芳莉摄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pxw/202104/t20210416_515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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