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支持起诉帮女婴找到“家”

时间:2021-05-1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陈丽敏)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的办案法官,一起看望了仅7个月大却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的女婴妞妞(化名)。

  2020年8月,妞妞在贺兰县出生后被其母亲吴某遗弃。被人发现报警后,贺兰县公安局将妞妞送至某福利机构临时看护。随后,贺兰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经调查,妞妞的母亲吴某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吴某为外来务工人员,双方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并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妞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妞妞,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放弃监护权的书面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妞妞的所有监护人确实没有抚养能力,且成长环境不利于妞妞身心健康,贺兰县检察院决定向负有临时监护责任的贺兰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贺兰县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其间,该院多次与公安、法院、临时救助机构等部门沟通、座谈,对妞妞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临时安置、后续抚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近日,此案开庭审理,法庭采纳贺兰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宣判撤销妞妞亲生父母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社会救助部门担任妞妞的监护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5/t20210507_517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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