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必接必送” 织密“回访网络”

时间:2021-05-20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何避免复吸,是全国统一戒毒模式下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也是戒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将戒毒工作主动向后延伸,构建“家庭、社区、公安机关、戒毒所多位一体后续照管”体系,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解戒人员”)做到出所“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并建立“回访网络”,掌握解戒人员的去向和行动轨迹,帮助解戒人员回归正常生活。

  落实“必接必送”

  不远千里护送解戒人员返乡

  “你们让我想起了父母,记得小时候,他们就是这样为我操心的……队长,请你放心,你的嘱托我不会忘记。”3月中旬,滨海强制隔离戒毒所宋耀宗、田向东等戒毒民警驱车10余个小时,将解戒人员郑某送回吉林原籍后,郑某感动地说出了这样的话。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解戒人员“必接必送”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全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充分发挥职能,在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期满之前,主动对接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和家属,确定解戒人员出所衔接具体事项。对于外省籍解戒人员,戒毒所则与户籍地省级禁毒办沟通,尽最大努力落实好解戒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疫情期间,一些省份公安民警和解戒人员家属出省困难,本市戒毒所便指派专人护送解戒人员返乡。郑某是吉林通化人,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后失联,抚养其长大的奶奶也在几年前去世。由于少年时期无人管束,混迹社会的郑某沾染了毒品。在强制隔离戒毒的两年里,郑某无亲属探访、通信,也无人汇款,是一名典型的“三无”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郑某的安置成了难题。

  滨海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经多方联系,最终了解到郑某在通化还有一个姑姑。好不容易联系上,却得知其姑姑外出打工多年,只有姑父在家。经协调当地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反复做工作,最终姑父同意接管郑某。然而,疫情期间出省不便,姑父无法来接郑某,戒毒民警“千里护送”郑某返乡。一路上,戒毒民警将唯一一条保暖毯给了郑某,将热水让给郑某喝,用温情把戒毒帮教工作一路延伸至郑某的家乡。戒毒民警的关爱温暖了郑某,也坚定了他迎接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建立“回访网络”

  确保“点对点”衔接到位

  对于解戒人员来说,确保出所后与户籍地“必接必送”“无缝对接”,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建立有效的“回访网络”必不可少。

  据双口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杜颖欣介绍,近年来,该戒毒所的回访专班建立了台账,实时掌握解戒人员情况。平日,专班民警与属地禁毒办、公安机关、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街道以及解戒人员和家属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重点掌握解戒人员是否有复吸迹象和平日情况等。

  工作中,也会遇到由于解戒人员人户分离等原因,造成的户籍地派出所无法有效协同管控的情况,对此戒毒民警则主动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社区实地对接,送达《出所告知单》,还会以实地走访的形式确认解戒人员工作和生活情况,保证追踪回访效果。

  不久前,双口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对解戒人员魏某和姚某进行回访,得知二人在某农业生态园找到了工作。民警实地走访了这家农业生态园,查看了工作环境,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衔接百分百到位。

  回访+帮教

  指引解戒人员未来方向

  回访工作有时也会遇到阻碍,比如电话询问解戒人员家属时,有的家属存在抵触情绪。“此时,需要耐心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真正理解,戒毒民警是和家属站在同样的立场上,出发点是对戒毒人员出所后的生活负责,回访是为了有效预防解戒人员复吸。如有不便可以约定时间拨打电话。经过讲解,家属通常都能理解。”杜颖欣告诉记者。

  事实上,回访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帮教方式,对于一些解戒人员来说,更是一种精神支持。

  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主任魏建梅介绍,有些戒毒人员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初回社会,有一种与现实脱节之感,前路迷茫的他们除了家人的关爱,更需要有人指引未来方向。

  几年前,35岁的张某离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社会。在回访中,戒毒民警从其家属那里得知,张某已经不再出去结交不良的朋友,但总是坐着发呆,家人十分担心。为了帮助张某摆脱困境,戒毒民警认真查阅其入所时填写的资料,发现她会弹钢琴,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帮助张某摆脱心理困境。戒毒民警与张某进行了几次长谈,鼓励她发挥特长,试着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起初张某对找工作没有太大信心,只是答应会去试一试。令人欣慰的是,在之后的回访中,戒毒民警得知她找到了一份与钢琴相关的工作,也找到了重启人生、追求幸福的方向。

  及时掌握解戒人员出所后的工作生活现状和戒毒操守保持情况,不仅巩固了戒治成效,更激发了解戒人员的生活热情,让他们和家属感受到戒毒所的关爱。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戒毒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责任与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vhuipn5929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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