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三陷僵局,法官另辟蹊径寻“双赢”

时间:2021-05-20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公司本来想起诉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但这将面临漫长的诉讼,增加企业负担,没想到法官一次性彻底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纠纷。”近日,某劳动服务公司代理人来到津南区法院,给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李某自2016年起在静海区某拆解公司工作。去年5月,李某在拆解报废汽车的过程中不慎被砸伤,造成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李某认为,自己是受某劳务公司的指派到拆解公司工作的,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该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劳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该案由津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承办。经梳理案情,法官发现,李某若想得到赔偿款,需要经过复杂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及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最快也要将近一年半的时间,但李某急需进行手术,且无力负担医疗费。因此,法官决定为双方进行调解。

  首次调解并不顺利。劳务公司不同意以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诉讼前,李某要5万元赔偿款,我们答应了,但是李某又反悔了,他没有诚意调解。”劳务公司解释道。

  法官向双方明示了相关法律风险,又对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析。经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同意以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李某坚持赔偿数额为8万元,劳务公司则只肯给7万元,双方都不愿做出让步,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法官并未就此放弃,通过仔细翻阅案卷,法官发现,劳务公司曾给李某购买过一份商业意外保险,该保险可以理赔部分医疗费用。因此,法官与劳务公司进行沟通,告知其上述理赔情况,该公司最终同意将赔款数额增至8万元,分两次支付,调解当日支付4万元,待李某配合办理意外保险理赔手续后,再赔偿4万元。双方就此基本达成一致。

  可就在法庭调解当天,李某当庭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万元。劳务公司不同意上述方案,担心一次性支付后无法保证李某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调解第三次陷入僵局。

  法官利用多年审判经验,另辟蹊径,由李某的代理律师担任保险理赔的委托代理人,由李某为代理律师出具了代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相关委托书等。这才让劳务公司打消了顾虑,当场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至此案结事了。

  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并不难,但是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进行大量的释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降低双方损失,通过调解促成“双赢”,寻求纠纷“最优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rczymm0951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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