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同身受”的检察关怀找到人生新"出路"

时间:2021-05-20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我找到了工作,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在这一年里,我会自觉接受矫正监管,也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常识,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说道。这是新修订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河西区检察院对该区首例涉食品安全禁止令的社矫人员开展入矫、宣矫、帮扶活动中的一幕。

  张某在河西区某小区底商经营早点铺,卖油条、油饼等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2019年,张某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

  去年8月,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当日炸制的油条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验,抽检的样本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9月,经张某申请,对上述抽检的样本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随后,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2月,河西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张某被禁止其在缓刑期间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经营活动。

  这一涉食品安全禁止令的实施,意味着张某在一年缓刑期内不能继续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朝亮和同事在对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了解到张某长期从事个体食品加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且在缴纳罚金后生活比较拮据,在未来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也无法保障日常生活。

  “案件无大小,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到‘感同身受’,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王朝亮说。

  在督促张某严格执行禁止令、彻底斩断其违法犯罪“旧路”的同时,检察机关会同司法所为张某寻找新“出路”。目前,张某已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到了过渡性工作,检察机关的做法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和感谢。

  同时,为彻底整治炸油条中铝含量超标问题,日前,河西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河西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炸油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联合对辖区部分菜市场、早点铺进行了排查,向商户制发了具有提示法律风险作用的《告知书》,并达成将行动日常化、长期化的共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myaawc2129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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