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法院法官跨省调解三案获好评

时间:2021-05-20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黔东南州从江县法院贯洞人民法庭庭长叶迎春等办案人员碾转四川泸州、贵州贵阳等地调解原告梁某海与被告陈某骅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梁某生与被告陈某骅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梁某能与被告沈某华合同纠纷案。三个案件当事人被法官司法为民的精神所感动,在法官的调解下,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多年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据了解,2015年5月,原告梁某海与被告陈某骅口头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向被告承包洛香镇汽车营地浆砌石挡土墙工程,每立方米210元计算。原告于2016年6月份全部完工,同年7月16日双方结算,被告未付工程款2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0日,被告只支付了18万元,尚欠梁某海工程款11万元未付;另一案被告陈某骅因承包汽车营地工程需要,向原告梁某生租赁挖掘机,2017年1月13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租赁费226010元,结算后被告只支付部分租赁费,现尚欠梁某生租赁费62000元,被告人陈某骅是四川泸州人,与从江相隔1000余里,被告几年来杳无音讯;第三个案件是2016年7月19日,原告梁某能经人介绍与被告沈某华到从江县洛香镇工地做钢筋组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书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了10万元工程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因工地发生事故导致工程未开工,原告起诉被告退还工程保证金10万元。

“法官,被告陈某骅欠我们的钱有两三年了,现在他回四川了,打电话也不接,我们也找不到人,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请法官一定要帮我们……”原告梁某海和梁某生怀着急切地对法官说道。叶迎春了解案情后,立刻联系被告陈某骅,但对方始终没有接听电话。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叶迎春决定亲自到泸州被告家调查案件情况。4月13日,承办法官一行三人从从江出发,14日到达泸州找到被告人陈某骅后,向他仔细地询问了案件情况。

被告陈某骅对叶迎春说:“虽然单子都是我签的,但我只是在工地上打工管理财务的,不关我的事,真正的老板是黄某海,你们要去找他,他在贵阳。”陈某骅当着法官的面拨通了黄某海的电话,对方却说,涉案工程所有款项早已付清。此刻,被告陈某骅对法官说:“你们这么远过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深感敬佩,我愿意和你们去贵阳找黄某海,当面把事情弄清楚。”案件因与贵阳黄某海有牵连,4月15日,被告陈某骅随法官一起到贵阳,同时通知原告梁某海、梁某生到贵阳调解。4月16日,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4月14号,叶迎春在泸州找到被告沈某华,通沈某华和原告梁某通过电话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多年积案得到圆满化解,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叶迎春等办案人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当事人给予了高度评价。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2/46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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