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伞”主力 办案能手
图为曹为镜(右)正在大洋路市场回访整改情况。白宇 摄
“6月1日,鸡蛋11.0元/公斤,羊肉66.0元/公斤,猪肉20.2元/公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的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路市场”),是北京东南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因为这里的农副产品质量好、出货量大,这里的蔬菜、果品、畜禽蛋品、水产、粮油等每日价格都会被北京各大农副产品网站公布,成为判断农副产品行情与价格走势的重要依据。
走进大洋路市场,只见这里人潮涌动,商品琳琅满目,市场交易红火。可就在三四年前,由于一些人的垄断经营、强制交易,大洋路市场里的很多商品比周边商场里的还要贵。市场如今的繁华得益于一场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曹为镜就是这场斗争的主力之一。
行贿记录被烧毁,审查调查工作一度受阻
2018年8月,朝阳区纪委监委接到上级转来的反映大洋路市场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穆某军等人垄断经营、哄抬物价、敲诈勒索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此,朝阳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垄断、强制交易等问题成立专案组,同公安机关同步进入市场展开调查。心思缜密、做事干练的曹为镜被抽调进入专案组,负责打“伞”,参与对穆某军的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曹为镜了解到,自2015年底穆某军担任市场总经理后,大洋路市场开始出现了种种乱象。穆某军等从2016年开始,对市场内供货代理商进行限制,逐渐用代理商制度取代了市场原有的准入制。而这个代理商制度,其实就是穆某军等人谋取高额代理费及“好处费”的幌子,整个市场被变相垄断,谁给他的钱多、谁跟他走得近,谁就能成为代理商。这些代理商又伙同个别市场管理人员一起压榨商户,从商户身上变本加厉地获取不义之财。比如,市场推行代理商制度之后,穆某军等人就规定,商户销售商品所用的塑料袋必须到他们指定的贾某经营的宗旺公司购买,如果市场巡查员发现商户使用其他渠道购买的塑料袋,便会予以罚款。
贾某曾是大洋路市场蔬菜区的一名蔬菜批发商户,在听说市场要设置代理商这个消息后,便通过市场管理人员乔某来找到了穆某军,拿下了市场塑料袋和下货的总代理权。贾某仅仅通过强制销售塑料袋这一项,每年就能轻而易举获得上千万元的利润。为了维持自己在市场内的垄断地位,贾某多次向穆某军、乔某来等人行贿,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经过历时数月的缜密调查,在取得了大量外围证据的基础上,朝阳区纪委监委对穆某军、乔某来、贾某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但是,由于重要行贿人贾某在被留置前烧毁了记录自己向穆某军等人行贿的笔记本,并矢口否认其行贿事实,审查调查工作一度受阻。
定时定点碰面,监控录像锁定行受贿证据
从已掌握的案件情况看,行受贿行为采用的是现金交易。那么,在贾某将行贿记录烧毁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呢?曹为镜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从贾某的性格特征、生活圈子、资产情况、处事方式、消费情况、活动地点等方面入手,对贾某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分析。
在分别讯问穆某军和贾某时,曹为镜没有正面对其追问行受贿有关问题,而是与他们聊起了生意经、个人爱好,从侧面印证了两人经常见面的事实。
“通过谈话与外围调查,我们了解到,穆某军、贾某平时的主要活动地点就在大洋路市场,其行受贿的场所也很可能就在该市场。”顺着这个思路,曹为镜和专案组同志前往该市场进行了多轮的暗访,并向一些和穆某军、贾某等没有利害关系的商户了解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走访商户的过程中,曹为镜得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穆某军经常到A商铺去吃饭喝茶。”
于是,专案组调取了市场内和周边市政道路近半年来的所有监控录像。通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曹为镜发现了端倪: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5点左右,穆某军、贾某都会先后到A商铺吃饭喝茶,并且每次贾某都是带着包进去,空着手出来,而穆某军则是空着手进去,带着包出来。“A商铺很可能就是他们行受贿的场所!”曹为镜非常兴奋,立即回到留置场所讯问贾某。
“作为市场供货商,你找市场总经理穆某军为何不去他办公室?”贾某的表情开始不自然起来。
“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5点左右,你俩为何私下在A商铺碰面?”
“每次见面时,你带给穆某军的东西是什么?”未给贾某思考的余地,曹为镜追问道。
沉默不语的贾某额头上渗出了细汗,很快便交代了自己每月向穆某军“上供”在市场内售卖塑料袋回扣款的犯罪事实。
在查明贾某行贿问题的基础上,曹为镜带领专案组很快突破了穆某军,查清了其伙同贾某等10余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并受贿人民币7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紧接着,大洋路恶势力团伙中的其他11人陆续落网。最终,穆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3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以案促改,严防欺行霸市行为发生
穆某军等人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直接拉高了市场产品的价格,破坏市场秩序,侵占了商户们合法权益,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查办不是终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才是最终的目的。”秉持着这样的工作理念,朝阳区纪委监委围绕大洋路市场案件组织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曹为镜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从市场特性、案件成因、管理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对这起案件进行解剖分析,他们发现农副产品市场批发行业对地域的依赖性较强,“拜码头”“找老大”等“江湖文化”浸染了市场从业人员,加之对市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监督缺乏,监督流于形式,掌握市场实际情况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市场管理者和商户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相互纠缠、利用,形成紧密的利益链条。
根据曹为镜等专案组同志的调研剖析,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朝阳区纪委向十八里店乡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乡党委完善对乡属集体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案明纪对相关行业、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十八里店乡党委、乡政府及时调整了大洋路市场的领导班子,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取缔代理商制度,恢复了市场原有的经营秩序。
“黑伞”倒了,市场活了。“扫黑除恶以前,代理商每天只让我在市场里销售三头牛,扫黑除恶以后,销量逐渐恢复到之前的每天十头牛,真心感谢党和政府。”市场的一位从业20年的商户告诉曹为镜和专案组同志。
“我是朝阳人,深爱着这片热土,能够为家乡扫除黑恶、铲除腐败,振兴经济、搞活市场做点贡献,我感到十分自豪。” 谈及自己的办案经历,曹为镜说。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lzkm/843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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