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285人,同比上升2倍。其中,长江流域14个省(市)检察机关起诉935人,占总人数的72.76%,同比上升3.5倍。司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注重该严则严,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发挥震慑作用;又注重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同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办理一案,警示、教育社会面,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一、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特点及趋势
一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检察机关起诉该类犯罪较多。一季度长江中下游9省(市)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692人,占74.01%。其中,江苏、安徽、湖北、湖南4省起诉该类犯罪485人,占9省(市)起诉人数的70.09%。受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长江中下游地区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特别是被称为“四大家鱼”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是长江中下游和沿江湖泊里的重要渔业资源。且由于野生鱼市场需求量大,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受损。
二是诉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轻微案件占比较大。一季度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诉前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占44.6%,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起诉的占21%。一方面,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后,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治、“打早打小”,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渔获物数量较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无羁押必要性;另一方面,考虑到一些网捕垂钓爱好者对长江“禁捕”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方法”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检察机关依法充分考虑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少捕慎诉,对自愿认罪认罚、修复渔业资源且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因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不捕、不诉的,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防止“一放了之”。
三是一些犯罪中出现产供销犯罪利益联合体。一些犯罪分子在捕捞水产品后,将渔获物贩卖到市场、餐馆,形成“捕捞-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利益链条。如,在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吴某某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在禁渔期或在洞庭湖新墙河水域等禁渔区,多次采取电击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明知张某某等人的渔获物系其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仍予以收购后加价贩卖给被告人蒋某等人。蒋某等人收购后运输至重庆贩卖营利。检察机关实施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推动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守护长江渔业资源
针对该类犯罪的特点和趋势,检察机关既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又促进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推动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最高检先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此外,最高检还通过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社会。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司法理念。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使用“电、毒、炸”手段或“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具有组织性、集团化和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惩治“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条及其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同时,更加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对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捕捞行为人,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等多种措施进行经济惩罚。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梳理、评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服务公益诉讼办案,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共同推进。同时,开展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对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办理进行统筹协调。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一季度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犯罪案件31件,环比去年第四季度上升82.4%。
四是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制造、出售禁用渔具的厂商和平台,销售野生水产品餐饮场所的主管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进源头治理。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办案发现,辖区内非法销售禁渔工具现象较多,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推动长江“禁捕”深入民心。各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形式、常态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社会氛围。云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倡导群众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08/t20210809_3335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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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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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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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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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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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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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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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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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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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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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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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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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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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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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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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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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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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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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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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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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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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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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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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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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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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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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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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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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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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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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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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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