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 | 共和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时间:2021-09-08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21日,会议通过了共和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系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职权、行使职权的程序、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内容。其主要特点是:改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确立审检并立的体制;撤销原大行政区检察机构;增加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改变对审判机关判决的抗议为抗诉;确立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和有关会议机制;增加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对象和义务的规定;增加检察院人员任免制度的规定。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为新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检察事业翻开了新的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jcwh/202109/t20210901_3359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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