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即将收网,这些你看懂了吗?
正义或许会迟到,
但绝不缺席。《扫黑风暴》谁好谁恶,
真相正在慢慢浮出水面。
由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等主演,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的电视剧《扫黑风暴》持续热播,成为当之不愧的年度最热门剧集。
《扫黑风暴》接近尾声,是不是每天都在等待,好人什么结局?坏人什么下场?继《贴近现实、突破尺度,孙红雷<扫黑风暴>再披黑袍?》之后,法报君带各位读者继续追剧普法。
1
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孙红雷饰演的法律顾问李成阳成为新帅的二当家,这让跟随马帅出生入死多年的海哥十分不满,上演了一出“不签字就断腿”的戏码,威胁李成阳将所有股份交出。
提问:在这种情况下,李成阳签下的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分析:从民事角度来看,海哥的行为属于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方面具有可撤销性。
从刑事角度来看,海哥以“断腿”威胁,李成阳在作出决定时不具有意识到骗局的可能性,基于恐惧心理作出了转让股权的决定,且海哥支付了对价,以上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法条: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
刑警林浩发现徐英子、徐小山的案子都与凤凰夜总会相关,于是只身闯进夜总会调查情况,没想到对方早有准备,包房里安排的姑娘和夜总会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林浩强奸,拦住林浩要他给个说法。
提问:诬陷警察强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诬告警察强奸,情节轻微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与违法犯罪事件的相关人员关系特殊,往往存在对立关系,并且接触频率较高,所以被诬告的情况也很多。但警察属于特殊主体,诬告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辨别性。这也是审判机关很少将诬告警察的行为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并没有将警察规定为特殊的被害主体,诬告警察与诬告常人在行为定性上没有差别。
此外,林浩作为刑警以便衣形式进行调查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而对方在明知其身份且执行职务的前提下,故意设套并阻拦其调查,如果阻拦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作为《扫黑风暴》中的大boss,高明远人前总是一副淡定儒雅的样子,连出行的车辆都与众不同,假山、微观景台、紫砂茶壶,副驾驶上一应俱全,边开车边喝茶,好不惬意。
提问:高明远可以如此装饰自己的汽车吗?
分析: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高明远在机动车副驾驶座位处安装微景观茶台,紫砂壶套组,已经严重地妨碍了驾驶人的视线。
其次,如此装饰大概率会导致驾驶人的注意力分散,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4
“我就在对面看着你!!十四年前的雨夜你还干了什么?!!”李成阳在石门区区长董耀办公楼对面的广告牌上写下这段话,并附上了马帅的遗照,引出了十四年前的一段往事。
十四年前,马帅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身为质检员的麦自立不愿意签字,时任建委主任的董耀亲自出面,也没有说服麦自立,于是董耀起了杀心,残忍将其杀害。
提问:董耀出面贿赂麦自立不成,将其杀害,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董耀的行为分为两部分,一是贿赂麦自立,二是杀害麦自立。对于杀害麦自立的行为显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贿赂行为,董耀对作为质检员的麦自立提供财物,其请托事项属于麦自立的职务范畴,且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行贿罪。但是,由于麦自立拒绝接受财物且没有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董耀交付财物的行为并未完成,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尚未满足,故仅成立行贿罪未遂。
综上,董耀该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和行贿罪未遂,数罪并罚。
法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孙兴原名高赫,赫取自母亲贺云的谐音。外人虽然不知道贺云有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儿子,但是身为公安局长的贺云为了高明远和儿子高赫,明里暗里为他们提供方便,隐藏犯罪事实。
提问:贺云明知高明远团伙及孙兴等人犯罪事实,依然包庇纵容,会受到什么处罚?
分析:首先,贺云作为公安局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高明远团伙及孙兴等人具有犯罪事实仍提供便利、隐藏犯罪事实,涉嫌徇私枉法罪。
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剧中贺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徇私包庇,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
高明远一句“有事找我的律师”就想打发专案组的调查,自称“绿藤市地下组织部部长”的高明远确实十分狡猾,参与杀人、绑架、行贿等非法行为的其他相关人员已经交代这些都是由高明远授意所为,他却依旧准备以沉默对抗调查。
提问:如果高明远始终沉默,是否就无法定罪?
分析: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证据收集情况确定。实践中也不乏“零口供”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侦办存在难度,但对案件办理直至最终审判都不具有决定性影响。
通常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对定罪和量刑都有突出作用,但也只是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形成证据锁链的,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的,就可以依法定罪处罚。相反,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撑的,也不能定罪处罚。
如果剧中的情形属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当然可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提问:高明远作为幕后黑手,需要对组织内所有罪名负责吗?
分析:一般来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不是指黑社会组织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而是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如果“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如果具有随意性、主观性、与组织活动没有关联或没有经过“组织”领导者的授意,首要分子则不应当对该行为触犯的刑事责任负责。
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全国扫黑看中江,中江扫黑看绿藤”,这座虚构的城市即将迎来乌云散去的日子,但是正义与法治不会消失,电视剧的剧终绝不代表着专项行动的结束,而是标志着扫黑除恶常态化浩浩荡荡的开始。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啦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中心主任梁雅丽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1-09/01/content_12531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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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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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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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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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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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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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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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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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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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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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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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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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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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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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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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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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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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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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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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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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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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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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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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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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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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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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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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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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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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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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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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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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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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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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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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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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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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