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来:个体维权的背后
这是一个个体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时代,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厌讼”“耻讼”观念似乎与我们渐行渐远。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一名专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官,我的工作日常就是面对那些依法维权的广大民众。
案例1:“他们承诺过养我一辈子的”
我面前的老胡,面色黝黑,沧桑的脸庞呈现出与年龄不相符的衰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老胡进入了一家工厂工作。辛辛苦苦工作了多年,在一次日常体检中,他被诊断患上了尘肺病。经劳动能力鉴定,老胡的伤情构成职业病致残程度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被认定为工伤。由于老胡属于外地来沪从业人员,当时单位为他购买的保险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因此,老胡获得的工伤保险赔偿金数额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他日常治疗和生活所需。
“我丧失劳动能力了,单位领导答应养我一辈子的,每个月按照最低工资给我发生活费,后来他们不认账了”。庭审中,老胡愤懑地说道。老胡工作的工厂经过改制并更名,成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老胡的说法,当时单位领导给了他口头承诺,但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之后老胡与其工作单位打了多起官司,老胡想方设法,先后以各种诉由来寻求自认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我手上的这个案件,是老胡以当年单位未能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自己患上职业病,侵犯其健康权为由,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赔偿其相应损失。按照现在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这是一笔不小的赔偿款。老胡自己可能不清楚,他提起的诉讼,恰恰是一个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单位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还能否要求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老胡这样的职业病患者,能否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救济?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当前的司法实践亦通常给予否定的态度。开完庭后,老胡望着我,目光真诚,满怀期望。我耐心地跟他解释法律规定,希望能打消他不合理的预期。他点点头,不知道是明白了法律规定,还是仅仅理解了我的用心。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支持了他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驳回了其余的诉请。这样的结果显然不符合老胡的预期,于是他提起了上诉。上诉的最终结果也是未能满足他的诉求。
我不知道老胡后来有没有再以其他诉由继续追寻他认为应该享有的权益。在老胡的身上,我能感受到他的坚持,感受到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执拗。老胡的情况,涉及到深远复杂的社会政策问题,不是在法律框架内所能解决的。也许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当前的司法实践无法再给予他所期待的救济。但是,法律和社会政策的完善,司法实践的发展,或许也需要个体在法律框架内不断寻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尝试。
案例2:“我只是一个送快递的”
“我只是一个送快递的,没有钱赔给他。”法庭上,小李低着头,怯怯地说道,语气中带着做错事的惶恐、不安和愧疚。
“法官,就是他撞到我的,你看我伤的这么严重,医疗费都花了好几万了。”老王生气地说道。
“原告,你究竟要对方赔偿你哪些损失?”
“我也不清楚,法官,你看我能要他赔哪些损失,你帮我算一算。”
“被告,你是为哪家快递公司送快递的,有没有签过协议,平时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我是为某某快递公司工作的,签过协议,但不是直接和这家快递公司签的,具体跟哪家公司签的,我记不清楚了,现在手里没有协议,也没办法提供工资发放流水”,小李说。
“当时他是在送快递吗?”我又问老王。
“这个我还真没注意,当时我立即就被送去医院了。”老王说。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像老王和小李这样的纠纷双方。他们参与诉讼的能力较弱,也没有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提供服务,面对专业化的诉讼规则,经常是处于“懵圈”状态。作为原告不知道如何明确诉请,作为被告不知道如何进行抗辩,即使提出了有利的抗辩,也不知道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老王和小李”这样的当事人的存在,恰恰提醒了我们,虽然现代社会的专业化诉讼规则,普遍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但有时在面对某些个案时,却忽视了诉讼参与者的个体差异。而诉讼参与者参与诉讼能力的高低,又影响了事实真相的查明。
如何让每一位当事人既能感受到现代化诉讼规则解决纠纷的高效和便利,裁判结果又不至于偏离公平正义?这就要求裁判人员不能囿于被动裁判的教条,而是要适当地主动调查,以弥补个案中当事人无法满足现代诉讼规则要求的不足,避免作出偏离事实的裁判。上面的案件中,若小李确实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撞到老王,那么对于老王的损失,则应当由小李所在的快递公司来赔偿。但是老王和小李的诉讼能力都较弱,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后来我主动联系了某某快递公司的法务人员,在相关系统中协助查询小李的用工信息情况,最终该快递公司确认小李为其员工,爽快地认可小李是职务行为。由于案件本身标的不大,老王和快递公司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拿到了赔偿款。事后老王和小李均给我打电话,感谢我帮助他们快速地解决了纠纷。
以上两起案件中的个体,都是社会普通群众中的一员。他们基于自身健康这一基本权利遭受侵害的朴素认知,拿起法律武器寻求相应的救济。结局虽不相同,但行为的意义却均不局限于追寻个体权益本身。案情本身并不“高大上”,相反却充满了“琐碎与细故”。但是,“琐碎与细故”正是广大普通群众生活的日常。那些权利意识觉醒的个体,拿起法律武器追寻自身权益的尝试和努力,构成了推动现代法治进步的群众力量。而尽最大努力解决普通群众的日常权利诉求,也正是我们从事侵权纠纷审判工作的最大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7/u1ai1608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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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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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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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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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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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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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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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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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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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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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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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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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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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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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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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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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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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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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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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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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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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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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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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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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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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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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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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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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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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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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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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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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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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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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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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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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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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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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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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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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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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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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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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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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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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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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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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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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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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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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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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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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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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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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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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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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