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假冒口罩流入市场 如何斩断问题口罩制售链条?
斩断问题口罩制售链条
有人说,“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一是人心。”疫情之下,生死之间,人性之恶在利益面前暴露无遗。由于口罩对隔绝病毒有显而易见的作用,人们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时机,为牟取暴利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2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捣毁一个制售假冒口罩的黑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加工厂生产线3条、设备8台。经查,该窝点已销售假冒药械口罩200箱(每箱1万只)。
这只是近期不法分子制售假口罩的冰山一角。据《法制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假冒伪劣口罩有10多种,有些是仿制品牌口罩,有些是仿制进口口罩,有些没有认证和标准,甚至有些疑似二手口罩,有异味、发霉等。
不法分子瞄准商机
大肆制售伪劣口罩
据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介绍,目前国内口罩主要分三种:
第一种是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如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目前医用口罩主要是这三种,生产此类产品,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目前均需要10万级以上的洁净车间,并具备微生物试验能力和相关理化试验能力;
第二种是劳保口罩(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向省级技术监督局申请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即“LA”认证);
第三种是日常防护口罩,此类口罩的制售程序相对简单,不用办理任何许可证照,将产品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送检,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上市销售。
“销售口罩,需要劳保防护用品营业资格证,办营业执照时可选。如果是医用口罩,还需要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郑雪倩说。
然而,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随着市场上的口罩日渐紧缺,一些不法分子便钻了这个空子,制售假口罩。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斩断了一条售卖伪劣口罩的链条,抓获两名嫌疑人,他们在疫情期间一周卖了59.5万只伪劣口罩、获利近20万元。经初步查证,这些伪劣口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只有薄薄的一层,有很多孔隙,用手一扯就容易撕裂,很难起到防护作用,增加了被疫情感染的风险。
无独有偶。2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和辖区派出所,在对城关区五里铺万商国际A座“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检时,现场查获外包装为韩文、无任何中文标识的“三无”口罩104箱共1万个。
人身安全不容侵害
从重处罚制假售假
在全民战“疫”的当下,制售假口罩的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哪些权益?
郑雪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其次,损害了其他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知识产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假口罩作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医疗产品,将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消费者的生命,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售卖假口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益。
在郑宁看来,制售假口罩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2003年SARS暴发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规定与两高发布的《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疫情解释》)同日施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先后颁布了《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医药行业标准,将其纳入医疗器械严格管理的范围。
“因此,制售假口罩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疫情解释》规定,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郑宁说,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如制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的口罩,则可能构成本罪。
郑宁建议,当前处于疫情敏感时期,司法机关侦办假口罩案一方面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秉持罪刑法定原则,还要在办案中兼顾国法、人情,防止机械司法;另一方面要注重源头防控,助力打好防“疫”战。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高发期,口罩防护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案件反映的口罩供货上家,应督促侦查机关强化对上家证据的调取,要求尽快联络或联合当地执法机关对相关地点进行核实查处,防止更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口罩流向市场。
谨记真假识别方法
发现售假及时举报
目前,市场上的假口罩让人防不胜防,如何才能快速识别真假口罩?
据郑雪倩介绍,首先,要仔细看包装,看其是否完整,是否清洁到位,字迹、标识是否清晰,尤其是生产日期、厂家、KN95等此类标识;其次,去官网查证是否有此生产厂家以及生产许可;最后,去正规药店购买。
郑宁建议,购买口罩时要看口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医用口罩的标准较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为重要。
他进一步解释称,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医用防护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该标准的4.10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YY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由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为医药行业标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医用外科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规定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GB是国家标准,YY是国家医药行业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可认定为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郑宁说,人们如果发现假口罩,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如果发现重大情况,还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发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打开国务院办公厅的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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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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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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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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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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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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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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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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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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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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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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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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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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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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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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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