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民意!年底前或出台
日前,济南市城管局公布《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
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收费制度
《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应当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济南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高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草案》指出,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同时对于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规定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
不得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在源头减量方面,《草案》也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其中,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实施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邮政、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外卖等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公共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当实施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同时,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置;鼓励社区、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
生活垃圾分四类投放
实行责任人制度
对于济南市生活垃圾的分类,《草案》明确,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编制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餐饮经营者、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要单独分类、密闭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处理单位回收。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就地处理;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投入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居民投放厨余垃圾时,必须去除不属于厨余垃圾的塑料袋等包装物。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收集点或预约回收。
同时,济南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在按照规定确定后,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同时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公示等。
分类不合格收运单位可拒绝接收
在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方面,《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应当遵守相应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设备以及人员,收运车辆有明显、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不得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存放时间应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类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再生处理。厨余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处置;其他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回收业务,通过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
《草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首次违反规定投放
可通过参与垃圾分类培训等免罚
对于监督管理和社会参与,《草案》指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将本级行政管理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乡村、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另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或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日前,济南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为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济南市城管局组织起草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话(传真):0531-89737968
2、电子邮件:jnscgjshc@jn.shandong.cn;
3、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邮编:250021;
4、网站留言:登陆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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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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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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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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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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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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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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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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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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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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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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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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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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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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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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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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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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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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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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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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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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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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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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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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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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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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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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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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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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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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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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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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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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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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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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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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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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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