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济南市应对疫情就业创业政策全在这!
日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人社局将应对疫情就业创业政策梳理发布。
1.济南市应对疫情出台了哪些稳就业政策?
答:通过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劳动者的资金扶持政策,出台了包括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下岗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补贴、扶贫车间补助、职业培训补贴、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创业孵化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给人社部门。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3.一次性用工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领一次性用工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5.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如何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8.哪些机构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9.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经审核确认,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0.符合条件的机构如何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11.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是否可以阶段性延长?
答: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4.阶段性开发的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有何规定?
答: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排查布控、疫点值守、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环境卫生等疫情防控辅助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其他资金渠道适当给予补助。用人单位(街镇或社区村居)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协议。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期限到疫情结束截止。
1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阶段性开发疫情防控的公益性岗位?
答:在《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含农村未转移就业登记人员)”人员类别。
16.济财社〔2019〕25号)文件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 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17.哪些下岗失业人员能够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答:2020年度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下列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稳定就业且企业为职工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已连续3个月以上(含)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18.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多少?
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2600元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当月不得与最低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2019年已享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下岗、待岗职工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失业人员向本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具备条件的区县,可由企业或本人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报送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19.哪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答: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有何规定?
答: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减高校毕业生员工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享受的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须在合同期内),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的,视为正常缴费,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21.哪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答: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或者在国家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视为正常缴费。
22.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济南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正常缴费,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23.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24.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标准有多少?
答: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为期3个月。
25.如何申领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区县扶贫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拨资金,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26.哪些群体可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答:重点群体(我市户籍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在职职工可自行选择推荐网站免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和考核。
27.承担线上培训任务的平台有哪些?
答:经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平台,均可承担我市线上培训任务。第一批平台有:行知学徒网(www.ixueto.com)、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https://jinan.sdjtip.com)、乐创空间—创新创业在线实训平台(http://www.leonline.cn)、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网(www.wljnpx.com)。线上培训平台需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照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28、疫情期间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如何组织开展培训?
答:可分段实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疫情期间可自行与线上培训平台联系,组织学员在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上开展理论课程培训,完成教学视频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疫情结束后,可只进行实操部分培训。取得证书的(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部分补贴。
29.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考核合格后,由参训学员户籍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按照5元/学时给予补贴。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参训人员可持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资格确认(疫情期间可电话联系),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参训人员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0.哪些对象可以申请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31.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区县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要,在省内外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每引进1名返乡创业成功者,给予服务站1万元的奖补。
32.返乡创业服务站如何申领奖补?
答: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复审通过材料反馈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
33.哪些基地(园区)可以申请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34.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5.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如何申领补贴?
答:省级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高校设立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后拨付,所需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市级基地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审核、公示、拨付。所需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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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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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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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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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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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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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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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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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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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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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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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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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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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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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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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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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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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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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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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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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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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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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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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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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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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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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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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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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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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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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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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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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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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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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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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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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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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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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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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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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