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权责清单
一、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权责 4项
1.执行地变更异议指定(编号ST-0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前一个月提出变更执行地书面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受理申请→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征求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答复→原执行地和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不一致且属于河南省不同省辖市的→原执行地和新执行地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省社区矫正机构指定。
2.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审核及提请(编号ST-0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减刑建议→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社区矫正机构→省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3.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延长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期限三个月以上(编号ST-0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延长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书面申请→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报省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4.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边控交控手续(编号ST-0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所管辖社区矫正对象作出采取边控措施的决定,制作边控材料→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查后→报省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省社区矫正机构向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理边控交控手续。
二、省辖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权责 8项
1.执行地变更异议指定(编号SJ-0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前一个月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或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征求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答复→原执行地和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同一省辖市范围内且意见不一致无法协商的→上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指定。
2.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审核及提请(编号SJ-0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执行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执行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对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编号SJ-0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提交撤销缓刑的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向原审或执行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4.对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假释(编号SJ-0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提交撤销假释的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向原裁定或者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假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5.超过三十日的外出审批(编号SJ-0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或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6.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延长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期限一个月至三个月以下(编号SJ-06)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延长报告身份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期限一个月至三个月以下的书面申请→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7.受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备案(编号SJ-0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或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后,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8.审查社区矫正对象边控手续(编号SJ-0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所管辖社区矫正对象作出采取边控措施的决定,制作边控材料→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三、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权责 31项
1.调查评估(编号XJ-0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委托后,通知当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调查评估笔录及相关材料,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将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当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2.登记接收(编号XJ-0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管制、缓刑、假释类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核查基本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需要委托司法所管理的,告知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1.被羁押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负责羁押的看守所→看守所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2.被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1.监狱、看守所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执行地→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2.社区矫正对象行动不便、自行报到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协商→社区矫正机构可派员到其居住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3.社区矫正对象在执行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脱离医疗监护有生命危险的,监狱、看守所向社区矫正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进行协商→监狱、看守所派员带领保证人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办理交接手续。
3.查找失联的社区矫正对象(编号XJ-0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查找,做好记录、固定证据→通报决定机关和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协助查找。
4.建立矫正小组(编号XJ-0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发现矫正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义务、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及时予以调整。
5.组织社区矫正宣告(编号XJ-0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成员及公检法相关人员到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按程序主持公开宣告有关事项。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宣告按有关规定进行。
6.制定并实施矫正方案(编号XJ-06)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矫正小组拟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实施→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决定是否调整矫正方案。
7.分级管理决定调整(编号XJ-0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新入矫一个月内社区矫正对象实行重点管理→一个月期满后进行风险评估→矫正小组提出重点或普通管理等级建议→社区矫正机构研究决定→根据月计分和季评价结果调整管理等级。
8.外出审批(编号XJ-0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外出七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受理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返回后向受委托的司法所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办理销假。
9.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编号XJ-09)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审核批准的,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10.执行地变更审批(编号XJ-10)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前一个月向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提出变更执行地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材料或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变更执行地的,自决定之日五日内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同意变更执行地的,五日内发函征求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五日内核实情况、作出是否接收的书面回复→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
11.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编号XJ-1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进入禁止令规定的特定区域(场所)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受理审批→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12.接触特定人员审批(编号XJ-1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接触其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同案犯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3.管制类社区矫正对象行使特定权利审批(编号XJ-1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运行程序: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4.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活动审批(编号XJ-14)
权责依据:《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从事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5.表扬决定(编号XJ-1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符合表扬情形→受委托的司法所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填报《社区矫正表扬审批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作出表扬决定。
16.减刑建议(编号XJ-16)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拟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进行调查核实→提交《提请减刑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17.训诫审批(编号XJ-1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给予训诫的情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提交《社区矫正训诫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履行审批手续,作出训诫决定并送达社区矫正对象。
18.警告审批(编号XJ-1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提交《社区矫正警告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履行审批手续,作出警告决定并送达社区矫正对象。
19.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编号XJ-19)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提交《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20.提请撤销缓刑(编号XJ-20)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撤销缓刑情形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提交《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向原审或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裁定书在社区矫正场所公示。
原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意见。
21.提出撤销假释(编号XJ-2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撤销假释情形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撤销假释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向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假释意见。
22.提请逮捕(编号XJ-2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提请撤销缓刑的同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具备逮捕情形的→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制作《提请逮捕审核表》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向人民法院提请逮捕并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原裁判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提出逮捕意见→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请逮捕。
23.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编号XJ-2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运行程序: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收监执行情形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收监执行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向原决定或批准机关提请收监执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作出决定→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社区矫正场所公示。
24.社区矫正对象限制出境通报备案和边控决定(编号XJ-2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自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之日向同级公安机关进行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不予办理出入境证照。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持有出入境证照或者具有出境高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出具边控决定书→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查→省辖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25.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不计入刑期提请(编号XJ-2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批准机关审核后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26.责令更换、审查确定新的保证人(编号XJ-26)
权责依据:《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拒不履行保证义务→受委托的司法所提请→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撤销保证人资格→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亲属或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提出新的保证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查确定新的保证人→通知相关监狱、看守所。
27.调查取证(编号XJ-2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情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员调查核实或受委托的司法所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明材料→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集体评议、提出处理意见。
28.通知追捕在逃社区矫正对象(编号XJ-2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逃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立即通知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追捕。
29.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及延长报请(编号SJ-29)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符合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或主要负责人批准。
30.矫正解除(编号XJ-30)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作出个人总结→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矫宣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通知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及执行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期即将届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刑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监狱、看守所→监狱、看守所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期届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及时解除矫正,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31.死亡通知(编号XJ-3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社区矫正终止→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到死亡证明后,填写《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及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四、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权责20项
1.调查评估(SFS-0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填写《调查评估审核表》并附调查笔录等材料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2.登记接收(SFS-02)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接收法律文书副本及相关档案材料→社区矫正对象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及时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查找。
3.建立矫正小组(SFS-0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发现矫正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义务、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及时予以调整。
4.组织社区矫正宣告(SFS-0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程序宣告有关事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字。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宣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过宣告的不再另行组织宣告。
5.制定并实施矫正方案(SFS-0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评估→矫正小组拟定矫正方案→司法所批准后实施→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司法所决定是否调整矫正方案。
6.分级管理决定调整(SFS-06)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对新入矫一个月内社区矫正对象实行重点管理→一个月期满后进行风险评估→矫正小组提出重点或普通管理等级建议→司法所研究决定→根据月计分和季评价结果调整管理等级。
7.外出审批(SFS-0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外出时间七日以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前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审批→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返回后办理销假。
外出时间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前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返回后办理销假→受委托的司法所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反馈销假情况。
8.执行地变更核实(SFS-0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受委托司法所核实后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9.考核和季度评价(SFS-09)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结合月计分情况,每季度对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定管理等级→公示考核结果。
10.进入特定禁止区域(场所)核实(SFS-10)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进入禁止令区域(场所)申请→受委托司法所核实→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1.接触特定人员核实(SFS-11)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接触其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同案犯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2.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活动核实(SFS-12)
权责依据:《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参加就医以外社会活动申请→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3.管制类社区矫正对象行使特定权利核实(SFS-13)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运行程序: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受委托的司法所核实→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4.训诫建议(编号SFS-14)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训诫的社区矫正对象,收集相关证据,提请给予训诫建议→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5.警告建议(编号SFS-15)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受委托的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予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收集相关证据,提请给予警告建议→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16.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编号SFS-16)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运行程序: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收监情形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收监执行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17.表扬建议(编号SFS-17)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社区矫正对象符合表扬情形→受委托的司法所就有关情形进行核实,填报《社区矫正表扬审批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作出表扬决定。
18.建议提请治安管理处罚(SFS-18)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19.建议提请撤销缓刑(编号SFS-19)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撤销缓刑情况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20.建议提出撤销假释(编号SFS-20)
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运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应当撤销假释情况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提请撤销假释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12-31/237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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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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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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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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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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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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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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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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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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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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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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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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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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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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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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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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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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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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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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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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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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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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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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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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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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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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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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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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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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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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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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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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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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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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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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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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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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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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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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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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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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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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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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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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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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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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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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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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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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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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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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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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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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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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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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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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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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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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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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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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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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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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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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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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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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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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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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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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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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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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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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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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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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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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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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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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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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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